Sally SU您好
問題一:為何當時保險人員說會理賠,之後卻又沒有理賠?當胎不理賠是正常的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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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二:最近想加保全球XHR,但之前已有剖腹過,若有下胎也勢必要剖腹了,這樣保險還會理賠嗎?
要看剖腹原因,之前剖腹過未必下胎一定要剖腹,須符合條款內非自願剖腹產相關內如才行(如您上胎的胎位不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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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三:我先生一樣想加保全球XHR,但去年有做過輸尿管的結石手術,幫我們承保的保險員(不是上面那位原本的保險員)要我們不要告知就好,並要我先生兩年內不申請結石手術的理賠,之後就沒問題了,但我是前車之鑑,我擔心不告知又像我的案例就沒有理賠了,到底誠實告知病情好,與不誠實告知的後果各為何?真的兩年內就沒事嗎?
健告內有提及的項目需要告知唷,核保過程比較麻煩且會有除外的可能性,但為了別有後續理賠爭議切勿貪圖不告知,
至於該業務建議遠離吧.....誠實告知大多是批註除外居多,兩年後是保險公司無法主張解除該契約,但後續輸尿管的結石手術依舊可依既往症不予理賠
有任何問題歡迎再行發問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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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已經看過診確認懷孕了,此胎當然不賠。
一定要確實告知,雖然核保過程比較麻煩,但是為了確保日後的理賠爭議,還是得告知
妳遇到的業務,怎麼不遵守規定,會讓你們增加困擾
買保險要保障,誠實告知是必要的,保險公司調到病歷,可以不賠
問題一: 一、二週時有做過產檢--就代表懷孕,醫療險後投保,當胎生產不賠
問題二:合乎條款,以下情況,剖腹就會賠
第十三條【除外責任】
六、懷孕、流產或分娩及其併發症。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一)懷孕相關疾病:
(二)因醫療行為所必要之流產,包含:
(三)醫療行為必要之剖腹產,並符合下列情況者:
問題三:一年內輸尿管的結石手術,要告知,要保書健告有問
保險法
第六十四條
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要保人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
第二十五條
保險契約因第六十四條第二項之情事而解除時,保險人無須返還其已收受之保險費。
要找對業務人員
有產檢也有紀錄,卻沒有告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當然會拒賠。
問題二:最近想加保全球XHR,但之前已有剖腹過,若有下胎也勢必要剖腹了,這樣保險還會理賠嗎?
必須告知保險公司剖腹產紀錄,由保險公司判定是否除外或加費。
問題三:我先生一樣想加保全球XHR,但去年有做過輸尿管的結石手術,幫我們承保的保險員(不是上面那位原本的保險員)要我們不要告知就好,並要我先生兩年內不申請結石手術的理賠,之後就沒問題了,但我是前車之鑑,我擔心不告知又像我的案例就沒有理賠了,到底誠實告知病情好,與不誠實告知的後果各為何?真的兩年內就沒事嗎?
當然要誠實告知,有告知頂多除外或加費。
若不告知到時候申請理賠被查到隱匿告知,保險公司可以主張契約無效,不退還所繳保費。
會建議客戶不要誠實告知或找漏洞鑽的業務員,大多是急於想要盡快核保完成急著領佣金的,建議您還是遠離這幾個業務員吧!
保險是關係到自身要繳多少保費,還有遇到風險時可給你和你的家庭多少保障
所以真的不要礙於人情就買保單!
所以建議買保險還是跳脫單一家的商品,才能找到最適合你和你全家的規劃方案
我是保經公司的業務員,可服務中南部的客戶,有需要的話可以點我的頭象私訊我
建議可以先拍下您的保單明細,我有保單健診的系統可以幫您做健診,哪些保單該調整,有哪些缺口,都可以給您建議喔!
畢竟之前您的保單都是那兩位業務員幫您做的,當初如果都是未誠實告知的保單,遇上理賠時,恐怕對您都是相當不利的!
您好
上面您問的問題 很多同業都為您解答了
因為做過產檢 雖然未領有寶寶手冊 但是妳的病歷會寫妳是來做產檢的 那當然孕期投保一定是當胎不理賠 這是基本常識 也不知道原本的業務員是真不懂 還是想騙妳
再來是第二家買 要告知前胎剖腹 因為有的保險公司會看你是什麼原因剖腹 怕第二胎剖腹機率大 也有可能除外 因為我確實有問過保險公司核保人員這個問題 前胎剖腹 第二胎也剖的問題 得到是這樣答案 還是要告知什麼原因剖腹的
第三問題 基本上 這個再鑽漏洞的業務員可以離開他了 要客戶兩年內都不要申請理賠 我都很想問客戶 這兩年風險自己有辦法控制嗎?萬一真的很嚴重的疾病需要理賠金怎麼辦?忍著不申請?在全球XHR條款內就有寫 不誠實告知被抓到 是可以解除契約而且不退還保費的 所以投機取巧這樣的業務員不太好
保險法127條
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人對是項疾病 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當胎與既往疾病保險公司有權不理賠
問題二:最近想加保全球XHR,但之前已有剖腹過,若有下胎也勢必要剖腹了,這樣保險還會理賠嗎?
要理賠剖腹產需要診斷證明上註明"必要性"的剖腹行為
問題三:我先生一樣想加保全球XHR,但去年有做過輸尿管的結石手術已經痊瘉,幫我們承保的保險員(不是上面那位原本的保險員)要我們不要告知就好,並要我先生兩年內不申請結石手術的理賠,之後就沒問題了,但我是前車之鑑,我擔心不告知曾有過的病史又像我的案例就沒有理賠了,到底誠實告知病情好,與不誠實告知的後果各為何?真的兩年內就沒事嗎?
保險法64條
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要保人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 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 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或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
不誠實告知
如果是跟原先體況無關的疾病還是要理賠
兩年內保險公司知道 有權利解約不退還保費
兩年後保險公司不能解約 但相關併發症還是有權不理賠 (保險法127條)
誠實告知
需要填寫相關問卷與可能的體檢
可能結果 1.正常承保 2.拒保 3.加費 4.除外 5.加費除外
問題一:為何當時保險人員說會理賠,之後卻又沒有理賠?
1.因為他不懂
2.想趕快做到業績賺到錢,所以騙了你
3.保險法127條,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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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二:最近想加保全球XHR,但之前已有剖腹過,若有下胎也勢必要剖腹了,這樣保險還會理賠嗎?
非自願性剖腹產在理賠範圍內,可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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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三:我先生一樣想加保全球XHR,但去年有做過輸尿管的結石手術已經痊瘉,幫我們承保的保險員(不是上面那位原本的保險員)要我們不要告知就好,並要我先生兩年內不申請結石手術的理賠,之後就沒問題了,但我是前車之鑑,我擔心不告知曾有過的病史又像我的案例就沒有理賠了,到底誠實告知病情好,與不誠實告知的後果各為何?真的兩年內就沒事嗎?
此問題比較值得探討
1.全球健康告知問卷上有符合告知的項目就必須誠實回答
2.未據實回答的結果,根據保險法64II規定,若未告知的事項影響保險人對於危險的評估達拒保程度,保險人需舉證其核保規則後才能主張解除契約,若不能舉證僅能除外或加費
3.又保險法64II後段規定對於危險的發生有因果關係的適用,也就是如果保險事故的發生跟未告知的事項沒有因果關係,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但是通常我們的主契約都是壽險或殘扶險,因所發生的事故非保險事故,保險人通常解除主契約,再根據效力依附條款附約無效,不賠
4.誠實告知的結果,體檢、加費、提供診斷證明、除外等等均有可能,但若已痊癒保險人是否得主張日後均免責?
5.根據保險法127條規定,係訂立契約時已在疾病不負保險責任,若能舉證訂立契約時已痊癒,保險人對於日後復發的情況仍應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但若投保時間過於接近,保險人得先將該疾病除外,惟不得終身免責,否則是違法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規定,消費者得主張該約定顯失公平無效
6.保險法127條之文意僅針對訂立契約時已在之該項疾病不負保險責任,對於其衍生之其他疾病是否均得主張免責,根據保險法54條之一,若主張相關疾病皆免責顯然有免除或減輕保險人依法應負之義務,且限制或拋棄被保險人所享之權利該約定無效,若該疾病與衍生之疾病縱有關聯,但未達高度相關時,保險人應不得主張免責
7.根據106年度保險上字第1號判決,要保人故意隱瞞已在疾病未告知,惡意等待兩年的除斥期間被判決權力濫用,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此項見解有利於共同團體的利益,應值贊同
8.綜上所述,據實告知乃要保人依法應盡之義務,為避免影響日後權益應履行之,但建議先取得該項疾病痊癒的證明再行投保,將有利日後爭取理賠時有利的證據,惡意等待兩年的說法已不可採,切勿聽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