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這邊要跟您說明一下告不告知的差別。
告知之後,保險公司會要求體檢或是補相關資料等等,給核保人員審核之後,會有幾種結果
1.正常承保:順利的完成投保
2.加費承保:按比例增加保費
3.除外:對此狀況不包含在保障範圍內
4.拒保:拒絕承保
依照您說有控制良好,基本上前3項都算是好的,因為都有算通過了,雖然流程上繁雜了一點。
若是不告知的狀況,核保這邊當然是順利的通過,沒有照會及體檢等等。但會有兩種風險
1.被保險公司抽樣體檢,這樣就直接被發現是隱匿告知了,會直接被拒絕。
2.順利承保後,2年內被發現是有隱匿告知的情況,保險公司有權直接解除契約不退還保費的。如果超過2年後被發現,則是將此症狀完全除外。
為了想要在健康告知這一塊快速的通過,而做了一些不告知,但這就失去買保險真正的意義了。
因此還是會建議都是誠實地告知,依照欄位內的敘述一一填寫。
那如您說的應該是投保時已經有告知了,那現在的問卷也跟進吧,雖然一個小小的問題,也許不會有甚麼太大影響,但為了不讓您的權益受損,建議還是誠實地告知比較好,以防未來保險公司拿這一部分來反咬我們。
以上,希望有幫助到您。
雙寶媽媽你好~
基本上,關於保險公司的問卷甚至是要保書中的健康告知書中的問題
都是要基於誠實告知的原則哦!
或許這樣會影響到保險公司評估是否願意承保的因素
但是,這對於保戶來說,才是比較安全無虞的!
而且保險法裡面有規定,訂立保險契約時,要保人對保險公司之書面詢問,應該要據實說明。如果要保人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公司對於危險之估計者,於投保2年內,保險公司除可據以解除保險契約且不退還保費外,若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得依法拒絕理賠。
另外就算已經過了兩年,但保險法中也是有規定,保險公司只要能夠證明契約訂立時,保險標的之危險已發生,或是被保險人已在疾病中,就能主張契約無效,或是不負保險金給付責任。
所以我會建議不要為了想要順利投保,就選擇隱瞞告知,因為一旦被發現隱瞞告知後,最後損失最大的都會是客戶本身,得不償失!
以上是我的建議,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