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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g

(理賠問題) 全球 實支實付 XHR 計畫五

大家好,

我想請問一下,由於在一年半前我母親投保了全球XHR 計畫五,但在一年半後,投保未滿兩年的情況下得了乳癌,並且需要雙標靶治療。

而全球就去調媽媽的病歷,發現有本態性高血壓,慢性胰臟炎,胃潰瘍及回流性食道炎,但未先行告知。
然而我們在就醫時醫師有跟媽媽說你是緊張型高血壓,也就是在家量血壓都很低,給醫生看血壓都飆高,結果是不需要吃藥及進行追蹤。

在乳癌和各項病例不相干的情況下,
全球今天寄了存證信函解除保約及拒絕理賠。

由於經濟也不是很寬裕,需要這筆理賠金,也希望媽媽的保單可以延續,請問我們用什麼方法去申訴會比較好呢?

為先行告知是我們的問題,但媽媽是說他不知道自己有慢性胰臟炎,胃潰瘍那些並沒有在一開始的問卷上出現。

麻煩各位了,先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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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
Level 3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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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第64條和第25條違反告知義務的效果及懲罰性條款,
除了一樓提到的,除非保險業務員知情而建議或代為勾選否,
針對此點仍有機會向保險公司提出疑義之外,沒有什麼好爭辯的了,
全球人壽的健康告知書第二點有問到食道,胃,十二指腸潰瘍,胰臟炎等,
慢性胰臟炎為本人不知自無告知之義務,但胃潰瘍應是本人知情,
卻未於告知項目據實回答,保險公司當然會據以解除契約,
二樓的回覆太專業,怕您看不懂所以補充解釋一下:
保險法第64條第二項違反告知義務的效果有因果關係的適用,
意思是,縱使違反告知義務,若發生的疾病與未告知之事項無因果關係,
則保險人應負賠償責任,多次給付型的險種(如實支實付)應於給付保險金後再解除契約,
同條第三項的除斥期間為兩年,所以熬過兩年之後保險公司只能以保險法第127條訂約時已在疾病不賠,
現在問題來了,不是應該給付保險金後再解除契約嗎?怎麼不賠呢?
原因在於保險公司是解除你的主契約,根據效力依附條款,主約解除附約也跟著自始無效,
保險公司當然不理賠了

回過頭來,到底還有沒有去申訴跟主張的點呢?答案是有的!
1.上一段所述,如果是有告知業務員,但業務員建議或代為勾選否,那麼根據民法224條,
債務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關於債之履行有故意或過失時,債務人應與自 己之故意或過失負同一責任。
來主張已盡告知義務,保險人不得解除契約且應負賠償責任
2.證明自己告知問卷的事項本身並不知情,而知情未告知的項目縱使未據實回答,
也請保險公司提出根據來證明未回答的事項重大足以變更保險人對於危險的估計,例如核保規則等,
如果核保規則對於未據實告知的事項僅有加費或除外而沒有拒保的選項時,
保險公司也不能據此來解除契約,乳癌也應該要理賠

以上

 
 

1
不滿
留言 8
Mong
保戶
感謝你的幫忙,謝謝。
Mong
保戶
另外,我想請問一下,因為他已有理賠的幾次,但突然寄來存證信函,這樣有申訴案例嗎?謝謝。
Paul
Level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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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意思是說,這張保單之前就有申請過理賠而且也已經賠下來了,但因為這次金額可能比較大所以保險公司來解除契約嗎?
Mong
保戶
對,不過還沒有申請下一次的理賠,所以應該跟金額大小無關。謝謝!
Mong
保戶
另外,那時候照胃鏡時醫生沒有說胃潰瘍,是說是非典型的胃食道逆流,那我們今天去掉就醫紀錄,上面是寫食道上面有一點破皮,謝謝。
Paul
Level 3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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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多久之前呢?有超過一個月嗎?
Paul
Level 3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中市
通常 20 小時內回覆討論區
這點也蠻有意思的,第一次申請理賠的時候也授權保險人調閱病歷了,照理來說對於被保險人的狀況應知悉了解,當時就應該解除契約,但現在已經過了除斥期間,該解除契約之權已消滅

因金額小就理賠,金額大就要解除契約,這種逆選擇的情況不該發生
Paul
Level 3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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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給付的理賠金額無須返還
用戶 38057
保戶
當初保險是向保險公司還是保經公司業務員買的?
不滿
留言 8
Mong
保戶
是保險公司,謝謝。
用戶 38057
保戶
知道保險公司和保經公司的差別嗎?
Paul
Level 3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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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在於有沒有告知業務員,問卷的部分是業務員建議勾否或是由業務員代為填寫,如果是自己勾選的話結果還是一樣
Mong
保戶
你好,有告知業務員有高血壓,但是保單上面沒有看到註記。
Mong
保戶
請問保險公司和保經公司的差別是?
用戶 38057
保戶
可參考保險法第九條
Paul
Level 3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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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第九條也只知道保險經紀人的定義,但重點在於對於兩者告知的效果有什麼不同
用戶 38057
保戶
請問您是保險公司還是保經公司業務?
保險超級棒棒王
Level 4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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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內保險公司有權力直接解除契約
你敘述的這理論在乳癌和各項病例不相干的情況下,要爭取的話也是要投保兩年超過,保險公司沒辦法解除你的契約,才有辦法去爭取
你兩年內去申請理賠又沒拒實告知,保險公司一定是解除契約(頂多去跟保險公司談談看,能不能無條件退還所繳保費  至於甚麼方法就......請高人指點)

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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