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不是賠不賠的問題,保險公司會調閱病歷就是打算用保險法第64條+25條解除契約,
或是用127條主張投保時已在疾病不理賠,現在要等保險公司通知才知道怎麼進行下一步,
基本上若不是本人知情的疾病是沒有告知的問題,
若病歷沒有顯示是已在疾病保險公司就應該理賠,且不得解除契約,
現在請靜待消息
可是我是8/11檢查出來,出來才知道的,也就是5月投保都好好的耶,雖然去年8月有痛但是沒看醫生因為它又好了,而且你查維基-卵巢畸胎瘤,如瘤不是已壓迫到神經或它翻轉到肚子痛是無法發覺象就像子宮肌瘤也是肚子痛才會發現的,那我現在要怎麼做或證明我不是帶病投保-幫幫忙?!大哥!謝謝你
如果保險公司查不到過去的病歷,就沒有所謂帶病投保的問題,要保人不知情的告知事項亦沒有解除契約之權,自然沒有拒賠的道理,如果保險公司拒賠也會開出拒賠單,這時候再來進行申訴評議流程,在拒賠單還沒下來之前無需太過擔心
喔!我懂了,理賠專員也不可能只憑.痛2.3個月的病歷就不賠了它還是會去仔細過去的病歷是嗎...假如沒有過去的病歷在亞東是初診呢...會不會只以亞東的病歷?...亞東的醫療糾紛很多耶....可以幫我看保單要增添什麼增加保障嗎..有一個經紀人是說不用但可以在保副本
是的,就算要拒賠也要有根據,況且投保時跟送理賠時都已經授權保險公司調病歷了,所以保險公司查得到的應該都會有資料
增添保障?副本?是指實支實付嗎?
像現在主約到附約都是遠雄,像這次查2個月是因為3家都是同一家...能否保別家下次要是又生病要理賠又要等...想在添增保障
瞭解,如果規劃在同一家公司確實有可能導致保費偏高,保障卻不足的情況,畢竟沒有一家公司全部的商品都是對客戶最好的,因為不會常常在電腦前,不介意的話可以加我的耐:paul jchen (中間空格請自行刪除)
今天經紀人說保險公司還是照病歷上資料理賠,它沒有拒賠,下星期四之前會撥款下來加起來10萬而已,它說以特殊案件簽署來辦,
然後只剩主管簽約和撥款下來,這樣不能在上訴嗎,它說我之前有痛就是有徵兆了問題我本身不知道長瘤,沒去就醫呢,它說又不像mc痛或什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