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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意外險的理賠

剛剛看了父親的保單,其中綜合意外險保的費用是100萬,寫到意外身故或喪葬費用給付也是100萬,但下面有一條(子女係指0歲至未滿23歲足歲且未結婚的親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並已記載於保險單者),這句話指的是如果父親意外過世,我們都超過23歲就不能領身故的保險金嗎???
共 7 則留言
陳俊銘
Level 1
MY83未認證業務員 location 未知區域

妍您好︰

一看到23足歲我就會猜測這個應該是叫作「附加被保險人條款」並非受益人條件,早期的意外險、醫療險、癌症醫療保險都會這樣的條款,再依照增加的人數重新核算保費!

受益人的部分,保險公司則依照保單所載之資料給付保險金,是毫無爭議的!關於受益人的部分,請確認是否有填寫受益人,若未填寫受益人,則保險金視為被保險人本人之遺產,納入遺產稅課徵範圍。若有填寫受益人,記得一定要在最後增加一個「法定繼承人」,若受益人無法申請保險金,則會按照民法第1138條之順序給付保險金分別為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另外,也要注意按比例分配與按序位分配之不同,避免保險金請領產生不必要的爭議。

註一、從業人員於本發言內容中主管機關核可相關執業證照
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證書字號(96)4607
註二、本通訊僅供參考,且不應視為任何要約、要約之引誘、或締結契約或交易之確認或承諾。撰寫人並不保證本通訊內所載數據資料或其他資訊之完整性及正確性,該等資料或資訊並得隨時不經通知而變更。又本通訊之評論或陳述不當然反映國泰人壽保險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意見或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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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力磑
Level 1
MY83未認證業務員 location 未知區域

我想你看到的或許是"被保險人"裡對於子女的解釋

這邊是指主被保險人(您的父親)以外的家屬
若想用家屬身份一同掛在此保單的保障之下時
"子女"的部分必須符合:
"0歲至未滿23歲足歲且未結婚的親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並已記載於保險單者"
才能一同享有此份保單的保障喲
並不是指說萬一父親不幸過世,而你們超過23歲便不能領身故保險金喲

另外,身故保險金則是會給填在"受益人"欄裡的人,
若受益人欄裡的人也都不在世上了,則這筆理賠就會變成遺產
是會扣到遺產稅的!
因此,建議"受益人"欄除了填上家人名字
也要填上"法定繼承人"五個字
這樣當受益人欄裡的人都不在世上的話
這筆保險金就會變成剩下在世的法定繼承人所有,就不會被扣到遺產稅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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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嬑璝
Level 1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未知區域

你好~~

這句話是指您父親幫你加入他的保險,關於身故保險金是您父親受益人欄位註記,是誰
如果沒有就會是被保險人的遺產,這時就會被扣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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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育德
Level 3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新竹市

簡單的說這是指親屬保障的年齡上限,

並不是受益人的資格認定標準。

該條款的設定是指23歲以下的子女若發生該意外險要理賠的狀況,則該保單仍負理賠責任,但一旦年齡超過,就不再是保障範圍。

這與諸位的受益人權利是無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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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妙珊
Level 2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未知區域

您好,這條約因該是"家屬眷保"

您的父親在買附約時,也將子女與配偶納入附約中,當子女(配偶)如果也發生意外時,此保單也可以協助理賠。

至於"身故"理賠是被歸納於"受益人",這兩者並不衝突。

ps:子女附約最高理賠年紀-23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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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宏州
Level 4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南市

您好:
     此條款是指令尊有附加子女附約,也就是您也是有該保險的保障。
但因子女附約只承保至子女23歲,因此才會有此條款。

     而身故保險金的部分要翻過來看受益人的部分喔~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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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政廷
Level 2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中市

意思是你們小孩附加在下面的保障只到23歲
至於領不領的到身故金方面是看受益人那邊是寫誰
這是兩件不同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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