妍您好︰
一看到23足歲我就會猜測這個應該是叫作「附加被保險人條款」並非受益人條件,早期的意外險、醫療險、癌症醫療保險都會這樣的條款,再依照增加的人數重新核算保費!
受益人的部分,保險公司則依照保單所載之資料給付保險金,是毫無爭議的!關於受益人的部分,請確認是否有填寫受益人,若未填寫受益人,則保險金視為被保險人本人之遺產,納入遺產稅課徵範圍。若有填寫受益人,記得一定要在最後增加一個「法定繼承人」,若受益人無法申請保險金,則會按照民法第1138條之順序給付保險金分別為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另外,也要注意按比例分配與按序位分配之不同,避免保險金請領產生不必要的爭議。
註一、從業人員於本發言內容中主管機關核可相關執業證照
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證書字號(96)4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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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你看到的或許是"被保險人"裡對於子女的解釋
這邊是指主被保險人(您的父親)以外的家屬
若想用家屬身份一同掛在此保單的保障之下時
"子女"的部分必須符合:
"0歲至未滿23歲足歲且未結婚的親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並已記載於保險單者"
才能一同享有此份保單的保障喲
並不是指說萬一父親不幸過世,而你們超過23歲便不能領身故保險金喲
另外,身故保險金則是會給填在"受益人"欄裡的人,
若受益人欄裡的人也都不在世上了,則這筆理賠就會變成遺產
是會扣到遺產稅的!
因此,建議"受益人"欄除了填上家人名字
也要填上"法定繼承人"五個字
這樣當受益人欄裡的人都不在世上的話
這筆保險金就會變成剩下在世的法定繼承人所有,就不會被扣到遺產稅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