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強制險的看護費是指住院期間的看護費用,而一天的理賠金額是1,200/,上限是30天。
而第三責任險是在強制險給付不夠的情況下才會啟動!
所以強制險已經給付的看護費部分,第三責任險就不會再給付!
只有在超過的上限的情況下,第三責任險才會給付!
2. 扣掉看護費的部分,能跟對方談的部分大概是 ( 某家產物公司條款的細項 )
七、自療費用:得視受傷情形,病癒程度,並參照已支用之醫藥費及醫師診斷書所註之應繼續
治療時間,給予必需之自療費用。
八、其他體傷賠償:以第三人依法可請求賠償者為限。
至於精神撫慰金的部分,比較好談的依據是因為受傷而導致不能工作期間的損失,
有收據或是證明的部分會比較好申請理賠!
而心靈創傷的部分就是調解的時候跟對方談看看,如果能提出依據來跟保險公司協調應該會比較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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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女兒能早日康復:D
首先想先問
你女兒有沒有在工作?
如果有在工作,就可以爭取多一點的理賠部分
至於妳文章內說的
第一個月看護費3萬6
如果以強制險一天1200來算
那就可以跟對方談1200x30天=3萬6
那後續休養兩個月..談到6萬?這個要用什麼依據來跟對方討?要請解釋,不然對方保險不會理賠
至於總金額16萬絕對沒問題的
只要你提供的文件證明是有條有理的,那保險公司就會理賠給你
我曾經幫一個朋友
車禍受傷,他的醫藥費加修車費3萬多,幫他順利拿到16萬整
也曾幫助一個朋友
醫藥費跟修車1萬6千多.也順利拿到21萬整
這些都是靠精神慰問金來把金額拉高的
如果需要幫忙
歡迎來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