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有等待期的問題 只是有些保險公司對於這樣的情形會有一定程度的開放(融通) 建議詢問原本的業務人員並做告知得動作
保險法第127條規定「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任。」 因此,縱使保險公司不能解除契約,對於該次懷孕所產生的醫療費用也可以根據這項法條不負理賠責任。 但實務上懷孕未滿30日投保可獲融通 針對懷孕投保未告知的情況,目前多數公司對於懷孕未滿30日的投保者,因為不知情的機率很高,多採融通理賠方式,但若是超過30日者,則是直接以保險法127條主張不賠。
你好 有機會理賠 原因在於目前已經23號 推算前一個月 5/23 內容上有提到 五月中投保 23號前 就非常大的機會 理賠 這點還是需要業務員的協助與醫生開立證明為準 希望今天的回覆有幫助到你 如有疑問或需要規畫的地方 再請你來信詢問~
生效日是追朔回妳同意繳交保費的那一天的隔日零時起,所以問ㄧ下妳的保險員您的扣款授權書是壓幾號,它的隔日就是算等待期日的開始唷⋯⋯ 再來確定之後,5/20那期您確定是有生理期日對吧!如果生效日是在5/20前,就別擔心.... 正常是可以賠的,因為保險沒有規定再等待期內夫妻不能做功課,且懷孕也不是疾病呀⋯⋯也不是再等待期的時間就要申請什麼理賠的,以後會不會自然產或剖腹產都還未知,先別自己嚇自己,都保了,也懷了,也成事實了!ㄧ定等後面發生再說,有爭議再來想辦法,業務員再幫忙..放寬心唷⋯⋯尤其現在初期...也恭喜妳哦!
可以為您爭取! 因為保障在五月中的那一天就開始生效了! 保險公司也不能確定有沒有過了30天等待期! 基本上都是站在客戶這邊!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服務的地方歡迎來信! 感謝您!
投保當下確實沒有懷孕 這爭取的機會很高,不用特別去註明或聲明什麼 時候到了,理賠申請就對了,需要吵到時候再來,無法證明實際是哪一天受孕 醫學上也都是推估,理賠情勢符合條件還不給通融 就相當不合情理,這樣只會搞垮公司名譽
您好: 我買的是國泰的新真全意的實支實付 更正>>於5月中到底投保 核保完成是(6月1日是已經完成的繳費日) 最後一次月經是5月20~26 最近月經沒來,驗孕發現懷孕了 醫生推算說四周 (因為太小還照不到,只能用推算) 請問要是之後因病式剖腹,這胎會有理賠嗎? Ans: 當胎不理賠 還有等待期30天這個難關 所以你要證明保險生效日30天後懷孕,才有機會 希望我的回答有幫助到您 如果有需要建議書或問題,請點我大頭貼來信 來信時請告知:出生年月日 性別 職業 年繳預算 聯絡資訊請留電郵就好 祝平安 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