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看您的PO文,您父親的車子應該是沒有投保第三責任險。 建議您去區公所申請調解,記得要把您父親的所有損失都列表出來,包括修車、收入損失、精神賠償及超出強制險理賠範圍的醫療費用...等。 申請交通鑑定,確定雙方肇事責任比例,雙方的損失照比例互賠。 (對方的損失也不是照單全賠,檢視對方的損失清單,您覺得不合理的,可以提您的意見。同樣的,您提出的損失,對方也未必會全部同意。所以才要去申請調解,談出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金額。)
車禍已發生,就是雙方和解或訴訟,沒有第3人責任,則對方損害就得由我方承擔,相對的我方損害由對方承擔。 不經一事不長一智,有錢難買早知道,希望藉由這次車禍,能更重視保險,了解保險的意義與價值。
建議不要私下和解 還是走和解程序 如果不懂如何 和解 歡迎來信,告訴你們 也必須藉由這次機會 你們必須去了解什麼事第三責任險 保費便宜,卻有很大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