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針對你的敘述
保險公司的主張是有理的。 因為一開始就要寫職業類別 會影響保費,
尤其是會碰到大型機台的操作人員和內勤 繳的保費一定是不同的。
受傷原因是因為操作機台受傷? 還是跌倒之類?
有理由。因為原來告知的是業務員,不是工廠操作。使保險公司減少對危險的估計。
但是賠償責任那麼看來在雇主(如果是雇主指派的而不是業務員自告奮勇幫忙的)。所以如果雇主沒有投保雇主責任險,那就要雇主自掏腰包賠償了。
您好!
您公司的業務員他日常的正式職務是屬於外勤嗎?還是他經常性會到廠內幫忙一起工作?
因為因為職業等級的認定應該是要日常的正是職務為依據,保險公司必須確認傷害保險所承保的危險,不但是「危險『顯著』增加」且「危險『持續』增加」,始得主張比率折算保險金的給付。換句話說,保險公司不得僅以查獲被保險人於事發時從事危險程度較高的工作,就加以主張,尚須確認被保險人係以危險程度較高的工作為日常的正式職業或職務時,才能正確地援引「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第12條的規定。
所以還是要確認他日常的正式職務是什麼?再來看要怎麼跟保險公司爭取。
簡單講如果當初投保時危險等級是低,但就算偶爾要支援高危險的工作時,就那麼剛好發生意外時,誠如大家所講保險公司是有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