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非自願剖腹」是必須符合下列狀況才准理賠
不論是第幾次生產,都要符合上列其中一項!!!
因此就算前胎剖腹,若未符合上列狀況,依舊是屬於分娩的除外責任,會被拒絕理賠!!!
雖我不否認有多數第二胎產婦為了申請理賠而利用一些不正當的方式
但第二胎的確還是有真正「非自願剖腹」的可能性
現在您的保險公司卻將「非自願剖腹」完全除外不承保,就顯得矯枉過正!!!
那麼不禁想要詢問....那是不是第二胎產婦保費應該要更便宜?
否則在並不會增加未來健康之風險性的情況,保障範圍卻比別人狹隘....這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