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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告知後保險公司視情況 免費體檢1次> 給我一些鼓勵 哈哈^^
所謂的誠實告知,就是表列項目中誠實回答,有問有答,沒問就沒有不誠實的問題。
所以只要把握幾項原則:
「過去2個月」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過去1年」內,是否曾患有下列(每家不盡相同)疾病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PS.通常胃食道逆流和胃潰瘍的問題會在這條出現。
「過去2年」內,是否因接健康檢查有異常情形而「被建議接受其他檢查或治療?」
「過去5年內」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住院治療7日以上1?」
「過去5年」內,是否曾患有下列(每家不盡相同)疾病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目前身體機能狀況,例如:失明、聾啞、言語/咀嚼/四肢機能障害、智能障礙?
◆只要把上面項目有的部份,在投保的要保書告知事項中誠實以告,保險公司就會以可以接受的方式承保或暫不予承保:
正常承保。
加費:比原保費貴些,但可以得到全面保障,未來「告知項目」有醫療狀況發生時,可以得到理賠。
除外:不用增加保費,但「告知項目」有醫療狀況發生時,就不會理賠。其它「非告知項目」有醫療狀況發生時,可以得到理賠。
暫時拒保:目前不予承保,過段時間後,體況好轉再重新送件。
◆千萬不要為了投保,而選擇不誠實告知:
根據保險法規定,訂立保險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公司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如果要保人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公司對於危險之估計者,於投保2年內,保險公司除可據以「解除保險契約」且「不退還保費」外,若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得依法拒絕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