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屋:
屋,您問到一個很好的問題,就是這看似產險的東西...。
它的起源是因為政府因為柯媽媽的案例而立法通過出現的強制險(網路上查的到),
這強制險的出現讓所有用路人無形中多了一層保障,
並規定消費者在購置新車、或是買賣二手車過戶時都必須要有強制險,
最低限制都必須要有一年(新車兩年),也因此強制險是法定民營的保險類別,
所以委由產險公司負責,同時產險公司也因此嗅出商機,多出了更多種類的任意險。
所以論到車險的學問真的是很深,您可真問到了非常艱深的問題,
因為所有產險理賠案例,全部都是憑法律、經驗、責任,來處理的。
他的複雜度可不像壽險那般單純喔,尤其我們又是第三車,那肇責最重的一方。
1.>第一車保險公司打來要求的,的確是代位求償,
這是屬於條款明載、也是民法相關的法條賦予的權利。
2.>若要私下賠給對方,叫做和解,通常這個需要雙方去談和。
只是第一車已經透過保險公司處理,表示已經出險,原則上比較難喬了。
但不是不可,剩下屬個人理賠經驗,會牽扯到客戶權利不便在檯面上說。
3.>談判空間?我想您可能想說的是談和的空間對吧?
如果直接跟第一車主談,叫做談和...這個比較有橋的機會,
但因人而異,有些人不想多談,畢竟來者都是想要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通常都是對車主不利,所以交由產險公司去處理就多層法律效應了。
至少確定交由保險公司處理,可以確定修車費一毛不減,如果我們去談呢?
再來是談判,由保險公司對抗第三人(指肇責為大方),若第三人有保險公司負責,
那麼則由第一車保險公司、對抗第三車保險公司請求賠償,這沒問題。
問題是現在我方,沒。有。保。險。公。司。
手中最最常遇到的案例情況是置之不理,一段時間之後保險公司會透過法律途徑,
依法強制執行來處置您的財產(可能是全部或一部),為取得應收而未收取之費用。
4.>有,看對方報價是否合理,從這部份來降低您的賠償成本。
其餘可以合法申請的管道,還有交通罰法,前後車行徑間未保持安全距離,
如果是靜止狀態也可以嘗試爭取,但依照您的敘述是因為碰撞二車才推撞一車。
基本上,這經驗告訴我們一年花三五千元投保車險,在有狀況時確實能幫得上忙。
這次還真的辛苦您了,加油!!
就針對你的問題簡略回答:
~~請問對方的保險公司是否是執行代位求償的動作?(而非保險公司賠給對方即可?)
>>>>對的。第一部車一定是保到全險甲式或是乙式車險,而且已經是完修了。
~~賠償金額是否有談判的空間(對方只是後保險桿以及後車蓋小凹陷,車型TIIDA)
是否有申請合理的賠償金額的管道?
>>>>雖然你是第三部車,如果三部車是在行進中,因第三部車煞車不及,導致(追撞)到第二部車再追撞到第一部車,第一第二部車仍是行進中,應該是以(追撞)來推論肇責,不應以(推撞)來歸責於第三部車的責任。
>>>>所以,你現在應該找出這三部車駕駛人一同做和解協調,將責任歸屬釐清,再來做賠償金額%數。
>>>>不先做這動作,接下來第二部車也會再來找你索賠他的損失。
>>>>行進中車輛造成(追撞)事故,通常都是一部賠一部,你的應該是賠前車第二部車(車尾),第二部車賠第一部車(車尾),損失的15,250元也就是應該是第二部車來賠的。
以上給你做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