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ra你好
想請問你要申請理賠的是意外險還是醫療險呢??
如果是意外險的話!為什麼你的業務員要引導你去跟醫生說開立意外證明診斷書呢??
你的拇趾外翻應該是屬於天生的吧?? 那就屬於疾病部分或者是生活習慣造成的!
要因為意外而造成拇指外翻!!? 我個人覺得有點難度 如果是因為撞到桌腳而導致拇指外
翻 那....力道應該不小!!
建議你將詳細情況再多描述一些! 大家才能多給你建議!!
~Sara
>>>依診斷書(母趾外翻切骨手術),你這種手術是((矯正))非意外也非疾病,意外醫療、疾病醫療是不予給付的。,
>>>再來,指骨頭外翻絕非一日造成。一定是長年造成與先天性造成之可能。
>>>您在就診時,醫師一定會問到:這樣外翻多久了?您如答覆是很久或是一兩年了(投保前)~~這是主述症狀。表示(已在投保前發生),所以依保法127條,是可以不給付的。
>>>至於,投保前的健康告知事項,你也未承就診,也不知有(腳趾外翻)??告知事項也未提問?您也沒有未善盡告知責任,保險公司是不會解除契約的。
>>>如果你要用意外造成,一定要有當時急診外科或是事故證明傷害造成,傷害當時有X光證明,骨頭外翻移位,你也治療至180天內再矯正切骨手術((治療)),那一定可以給付。
>>>一月投保,五月切骨,時間點一定會有讓(理賠員)起疑,所以才會做出調查,最後是以不予給付結案。
以上給這些參考。。。
這樣子理賠是合情合理的,因為主要是因為意外,而造成「姆趾外翻」!而不是惡意的帶病投保!這時候,業務同仁的工作就很重要了!一定要為客戶據理力爭!
保險公司當然希望能不陪就不賠!有時還會傳出,理賠科有「不理賠獎金」的小道消息!這時候保險經紀人的立場更可以為客戶爭取權益,而業務員的身份,比較不容易跟自己所屬公司爭取到底!
根據保險法第9條本法所稱保險經紀人,指基於被保險人之利益,代向保險人洽訂保險契約,而向承保之保險業收取佣金之人。
不知,Sara,您投保的專員是保險公司的業務?還是保險經紀人? 希望您不要妥協,請您的業務專員,為您爭取這原本就屬於您的理賠!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