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胎剖腹
>中國人壽和南山保險員 他說這樣第二胎無法拿到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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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斷書:寫上前胎剖腹,第二胎分娩理當(非必要性剖腹),
不是除外責任的但書內項目,所以可能會歉難理賠。
上述是專業資深前輩的正解,也有同業有不同的看法。
以女性來說的確會有生產的剖腹問題,且第一胎剖腹後往往之後都得是剖腹了。
雖然不見得會是如此,還需要考量到體質或是間隔時間的因素等。
快速回覆:查看入院待產的時間與孩子出生時間,間隔多久。
如果時間合理,建議請醫師從時間下手作為開立診斷證明的標準,這樣醫生就明白了。
開業醫師沒有不懂的道理。
醫療險的條款,會將什麼會賠,什麼不會賠,以條文的方式列在保單條款中,決定不理賠的標準,要看除外條款;決定除外條款會理賠的標準,要看除外條款中的例外。
第十六條【除外責任】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疾病或傷害而住院診療、接受手術者,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二、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四、懷孕、流產或分娩及其併發症。
五、不孕症、人工受孕或非以治療為目的之避孕及絕育手術。
由上述條款我們發現,懷孕及相關的併發症,醫療險原則上是不賠的,但事情總有例外~
雖然醫療險條款將懷孕、流產或分娩及其併發症列為除外事項,但若發生的是必要的醫療行為,則醫療險還是能申請理賠,這就是除外條款中的例外,一般除外條款中的例外會有四大類,與剖腹產相關的條款請參閱黑色粗體字的部分。
第十六條【除外責任】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疾病或傷害而住院診療、接受手術者,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二、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被保險人因下列事故而住院診療、接受手術者,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一、美容手術、外科整型。但為重建其基本功能所作之必要整型,不在此限。
二、外觀可見之天生畸形。
三、健康檢查、療養、靜養、戒毒、戒酒、護理或養老之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者。
四、懷孕、流產或分娩及其併發症。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一)懷孕相關疾病:
1.子宮外孕。
2.葡萄胎。
3.前置胎盤。
4.胎盤早期剝離。
5.產後大出血。
6.子癲前症。
7.子癇症。
8.萎縮性胚胎。
9.胎兒染色體異常之手術。
(二)因醫療行為所必要之流產,包含:
1.因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
2.因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
3.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
4.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
5.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三)醫療行為必要之剖腹產,並符合下列情況者:
1.產程遲滯:已進行充足引產,但第一產程之潛伏期過長(經產婦超過14小時、初產婦超過20小時),或第一產程之活動期子宮口超過2小時仍無進一步擴張,或第二產程超過2小時胎頭仍無下降。
2.胎兒窘迫,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a.在子宮無收縮情況下,胎心音圖顯示每分鐘大於160次或少於100次且呈持續性者,或胎兒心跳低於基礎心跳每分鐘30次且持續60秒以上者。
b.胎兒頭皮酸鹼度檢查PH值少於7.20者。
3.胎頭骨盆不對稱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a.胎頭過大(胎兒頭圍37公分以上)。
b.胎兒超音波檢查顯示巨嬰(胎兒體重4000公克以上)。
c.骨盆變形、狹窄(骨盆內口10公分以下或中骨盆 9.5公分以下)並經骨盆腔攝影確定者。
d.骨盆腔腫瘤(包括子宮下段之腫瘤,子宮頸之腫瘤及會引起產道壓迫阻塞之骨盆腔腫瘤)致影響生產者。
4.胎位不正。
5.多胞胎。
6.子宮頸未全開而有臍帶脫落時。
7.兩次(含)以上的死產(懷孕24周以上,胎兒體重560公克以上)。
8.分娩相關疾病:
a.前置胎盤。
b.子癲前症及子癇症。
c.胎盤早期剝離。
d.早期破水超過24小時合併感染現象。
e.母體心肺疾病:
(a)嚴重心律不整,並附心臟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或心電圖檢查認定須剖腹產者。
(b)經心臟科採用之心肺功能分級認定為第三或第四級心臟病,並附診斷證明。
(c)嚴重肺氣腫,並附胸腔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
依上述內容來看,若"診斷書寫 因為前胎剖腹造成子宮瘢痕 為避免子宮破裂 所以進行剖腹",因無法滿足"醫療行為必要之剖腹產"的條件,所以確實很難申請到理賠。若您要爭取到理賠,可以再審視看看這八個條件中,您有沒吻合的項目,若有,再請醫師根據實際狀況開立診斷書,應該就能順利申請到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