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幫忙處理,似乎就沒有跟他們買保險的必要了。
畢竟這種事,他們會比我們還要懂。
您好:
我想您的業務員告知您這項資訊是依據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內的
附件二: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三十三條第四項所定報酬收取標準之範圍
壹、保險經紀人向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收取報酬之標準,應符合公平合理原則及公平交易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並以從事下列業務範圍為限:
一、洽訂保險契約
二、提供風險規劃服務,包含以下項目:
(一)人身風險規劃
(二)財產風險規劃
(三)責任風險規劃
(四)損害防阻規劃
(五)其他與保險或風險規劃相關諮詢與服務
三、提供再保險規劃服務:該項目僅限經本會核准經營再保險經紀業務之保險經紀人始得辦理,且其辦理再保險規劃與諮詢應與原經手之在保險契約無利益衝突之情事。
四、保險理賠申請服務:協助保險理賠申請事宜,指非經該保險經紀人洽訂之保險契約所生之理賠申請案件,且限與原經手之保險契約無利益衝突者。
貳、前點所稱報酬,包括金錢、借款、保險費之成數、債務之免除、旅遊招待、獎品或禮物等各種形式。
参、保險經紀人如向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收取報酬時,應明確告知報酬係採以下何種方式收取(若無收取報酬則免):
一、按次計費
二、按時計費
三、按件數計費
四、按保險費之特定比例計費
五、其他經保險經紀人與要保人或被保險人議定之方式
或許是業務員的溝通與您的認知中有些落差,或是該業務員並不清楚法條白話文解釋
法條是指,如果今天執業之保險經紀人幫客戶申請理賠要另外收服務費時,這張保單不可以是該名經紀人賣的,而且保險經紀人跟這張保單的
保險利益無任何衝突(像是受益人就是這位保險經紀人)才適用
您好:
我想您的業務員告知您這項資訊是依據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內的
附件二: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三十三條第四項所定報酬收取標準之範圍
壹、保險經紀人向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收取報酬之標準,應符合公平合理原則及公平交易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並以從事下列業務範圍為限:
一、洽訂保險契約
二、提供風險規劃服務,包含以下項目:
(一)人身風險規劃
(二)財產風險規劃
(三)責任風險規劃
(四)損害防阻規劃
(五)其他與保險或風險規劃相關諮詢與服務
三、提供再保險規劃服務:該項目僅限經本會核准經營再保險經紀業務之保險經紀人始得辦理,且其辦理再保險規劃與諮詢應與原經手之在保險契約無利益衝突之情事。
四、保險理賠申請服務:協助保險理賠申請事宜,指非經該保險經紀人洽訂之保險契約所生之理賠申請案件,且限與原經手之保險契約無利益衝突者。
貳、前點所稱報酬,包括金錢、借款、保險費之成數、債務之免除、旅遊招待、獎品或禮物等各種形式。
参、保險經紀人如向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收取報酬時,應明確告知報酬係採以下何種方式收取(若無收取報酬則免):
一、按次計費
二、按時計費
三、按件數計費
四、按保險費之特定比例計費
五、其他經保險經紀人與要保人或被保險人議定之方式
或許是業務員的溝通與您的認知中有些落差,或是該業務員並不清楚法條白話文解釋
法條是指,如果今天執業之保險經紀人幫客戶申請理賠要另外收服務費時,這張保單不可以是該名經紀人賣的,而且保險經紀人跟這張保單的
保險利益無任何衝突(像是受益人就是這位保險經紀人)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