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先生您好~
這稱為「代位求償」
您無機車駕照,
發生事故時,保險公司會先代為理賠
之後向您求償所理賠的金額…
張先生,您好:
每個人都不希望發生不幸的意外事件,因為一場車禍往往可能讓兩個幸褔的家庭破碎。相信您也不願發生這樣的事情,看到您的敍述,我想您的傷勢應屬輕微,可以換個想法~要慶幸的是只是花錢消災,人平安就好。
而您本身無駕照外,又危險駕駛(酒駕),在法律上已理虧,建議您儘快考取駕照,並避免酒駕別讓家人擔心您,才是上策。
我有位客戶騎機車發生車禍,造成顱骨骨折外,住院半個月,其家屬在和對方談判和解過程中,發現對方打零工,不願支付相關醫療保險金,和解遙遙無期,於是先行辦理強制險出險,才能先領到一筆理賠金應急,至於其他後續相關事宜,則由保險公司再代位向駕駛人求償。
強制險保障的對象是針對第三人,政府要保護無辜的受害者,規定每部汽(機)車均要投保「強制險」,萬一發生事故時,不管有無法律上的責任,只要受害者有身體受傷、殘廢甚至死亡時,可以向所投保的保險公司或是對方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該理賠金由保險公司先行支付,讓受害者可先獲得一筆理賠金應急。(保險公司再代位向駕駛人求償)
相關剪報參考資料:
保險代位求償 酒駕教訓82萬 2008-10-21 自由時報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魏某酒駕撞傷人,保險公司理賠傷者58萬餘元;由於魏某是酒駕,保險公司向法院訴請代位向魏某求償這筆保險給付,台南高分院判魏男須給付這筆款項給保險公司確定,不得上訴。
旺旺友聯產險公司表示,94年8月10日,魏某以其所有的小客車向該公司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保險期間至95年8月10日止。
95年3月9日晚間近7時,魏某酒後駕駛該輛投保的小客車,行經南縣下營鄉新興村省道台19線10.95公里處,與李姓男子駕駛的小客車發生車禍事故,致李某車上的李姓乘客受傷。
產險公司說,後來公司給付醫療費與殘障給付共58萬餘元保險理賠金給受傷乘客,基於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該公司代位行使傷者的請求權,訴請酒駕有過失的魏某還這筆錢給公司。
魏某則說,案發後已與李某及受傷乘客達成和解,傷者不能再請求賠償;車禍導致傷者右手骨折,但調解時,傷者是自己騎機車前往調解,顯見傷勢已痊癒,法院應再委請公家醫療機構重新鑑定傷勢。
和解金 不含強制險
高分院合議庭調閱雙方調解書,得知魏某承諾付24萬元給對方,但不含強制險;法官並調閱奇美醫院柳營分院診斷書,認定李女確因車禍事故導致右上肢無力與運動障礙,足認符合強制責任險規定的第7級殘廢,不需要再鑑定。
理賠金 酒駕者有責
合議庭法官認為,魏某肇事時酒測值為0.79毫克,逾標準0.25毫克甚多,產險公司確可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代位向魏某請求給付這筆產險公司已付給傷者的理賠金,等於魏某為了這場酒駕車禍,民事部分至少要賠82萬餘元。
代位求償(或歸墊)要件
產險公司代位求償要件:
1.加害人故意或重大過失,如醉、犯、故、無、贓。
2.第三人(除被保險人及加害人外)有可歸責原因時,但家屬非故意行為除外。
特補基金代位求償要件:
1.得直接向加害人或汽車所有人(缺第三人)求償,但贓車除外。
2.加害人或被保險人請求歸墊要件:先行賠償受害人後(有和解書為憑)但約定不扣或贓車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