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全球人
這邊跟你說明~
保險理賠若依《勞基法》繼承順位,受益人分配方式與《民法》法定繼承人不同。
勞基法偏重「配偶與子女優先、父母次之」的保障邏輯,
而民法則是「依血親親等」逐層繼承,配偶在各順位中都有分配比例 。
⚖️ 差異重點整理
1. 民法的法定繼承人順位
• 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
• 第二順位:父母。
• 第三順位:兄弟姊妹。
• 第四順位:祖父母。
• 配偶:不分順位,永遠與各順位繼承人共同繼承,並依比例分配。
例如:若有子女,配偶與子女共同分配;若無子女但有父母,配偶與父母共同分配
2. 勞基法的死亡補償繼承順位
依《勞基法》第59條及相關規定,死亡補償金的受益人順序為:
1. 配偶及子女(第一順位,通常由配偶獨得或與子女共享)。
2. 父母。
3. 祖父母。
4. 孫子女。
5. 兄弟姊妹
舉例:若勞工在職災死亡,留下配偶與父母,勞基法下由配偶獨得補償金;
但若依民法,則配偶與父母共同分配遺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