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請問活動公共意外責任險「慰問金附加條款」的啟動條件是什麼?是否需要被保險人受有理賠責任始得啟動?或是只要在活動範圍、活動時間內發生的意外事故造成傷亡財損,都可作為啟動條件?
A:通常是指有造成第三人體傷可以在額度內依照程度理賠還是要以實際條款內容為主
產險我沒有到很熟,但依照條款來看,看起來不需要負有賠償責任的時候也能理賠?!不知道有沒有其他先進可以解釋。
『本公司就第三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在本保險契約載明之營業處所範圍內因遭受意外 事故死亡或受有體傷,被保險人前往探視或慰問所支付之費用,本公司依下列約定對被保險 人負賠償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