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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 17971

請透過龍辰保代考證照登錄契約問題?

請問我人身壽險證照是透過龍辰保險代理人幫助考上
那時候考前輔導員說考上要在龍辰登錄
我想說我考證照是為了面試內勤比較有幫助
也沒打算招攬保險就無妨
後來考上後要辦理登錄證事宜
輔導員就拿契約書給我簽說兩年內不能到別的公司登錄
雖然目前還沒有面試上別家內勤工作
但兩年內如果面試上要撤銷不知道會不會有影響或違約賠償
有人清楚嗎?
共 3 則留言
劉鳳洲
Level 4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桃園市
通常 9 小時內回覆討論區

您好:

該輔導員提到「兩年內不能到別的公司登錄 」是否有依據呢?

不清楚的文件就別亂簽,再次確認契約內容是否有不公平的地方,以免讓自己增加不必要的麻煩。


以上說明與您分享,若有任何問題歡迎再來信討論,謝謝。
 

2
不滿
留言 2
用戶 17971
保戶
附上契約書,違約好像只收回2年所得,但我沒打算招攬,它也收不到所得,只是怕後面要註銷公司會不會不放人
劉鳳洲
Level 4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桃園市
通常 9 小時內回覆討論區
您好:

看了契約書內文,個人認為這是非常不利的切結書,

「不論因任何原因終止時,非經乙方之書面同意,甲方於兩年內不得從事·····」,

換言之是指兩年內都不能從事相關工作,更重要的是有提到「相關法律責任」是甚麼?

建議再向該保代公司詢問清楚,千萬別貿然在這張切結書上簽您的名字。


若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歡迎再來信提出討論,謝謝。
Woody
Level 4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高雄市

您好:

建議把契約書的條款一行一字慢慢看

最後再跟公司確認一次


希望我的回答有幫助到您:D
 
如果有任何問題,請點我大頭貼來信:)
 
祝福您
 

1
不滿
留言
Mark
Level 1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桃園市

您好,
以下就禁止競業條款來跟您說明一下,

勞動基準法
第 9-1 條
未符合下列規定者,雇主不得與勞工為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
一、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
二、勞工擔任之職位或職務,能接觸或使用雇主之營業秘密。
三、競業禁止之期間、區域、職業活動之範圍及就業對象,未逾合理範疇 。
四、雇主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有合理補償。
前項第四款所定合理補償,不包括勞工於工作期間所受領之給付。 違反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者,其約定無效。 離職後競業禁止之期間,最長不得逾二年。逾二年者,縮短為二年。

按法條第四款所規定,"雇主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有合理補償",所以在不從事競業行為公司應要補償您的損失,否則,此約定無效!

提供您參考,若您有疑慮,也可直接詢問勞工局!這樣可以讓您更安心!

祝您
平安   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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