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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若派大星

定期壽險的身故保險金給付,事後會被國稅局以實質課稅原則列入被保險人的遺產總額課遺產稅嗎?

各位專業的保險顧問們好,


我自己的情形是以下這三張定期壽險保單

( 要/被保人都是我自己,身故受益人依照順位都是 家父->家母->法定繼承人,投保時年齡介於3X~4X歲之間。 )

1. 網路投保的A公司一年期定壽,保額300萬元,保證續保,2016年6月投保至今持續有效中

2. 網路投保的B公司一年期定壽,保額300萬元,保證續保,2019年9月投保至今持續有效中

3. 保經業務投保的C公司十年期定壽,保額500萬元,2021年12月投保至今持續有效中

三張保單的身故保險金共1100萬元,給付方式一次全額領滿,沒有分期(按月)慢慢領。理賠項目也是身故保險金外就是完全失能保險金而已,沒有其他例如 生存/滿期/增額/利率變動... 那些五花八門的了。

保費的繳交也都是每年年繳,非躉繳。

當初這些保單的投保目的/動機,真的就是單純為了給家裡足夠的保障。所以才會在爬了很多文章,做了很多功課之後,都挑這種內容單純,低保費高保障,保額保費比槓桿倍數大的陽春定期壽險來做身故保障用。

如標題,關於國稅局針對壽險理賠實質課稅原則的問題,還有官方公佈的那八大態樣與實際參考案例。我爬了一些文章,得到的唯一可靠說法,就只有依照國稅局針對每個個案的整體最後判定最準,( 個人覺得還蠻專橫的,說你有避稅就是有,聽說還沒有人能告得贏國稅局的!! ) 不是單單死板地想說不要中那八大特徵就安了。原因是國稅局會去從這些表徵去看個案背後的投保動機/目的來判斷是否合乎保險本意
(保障) ,如果不是的話就...。

其實我自己判斷過,我的狀況是"幾乎"不可能被國稅局把這些共1100萬元的理賠金額列入我的遺產總額去課遺產稅。但是前面也提到,畢竟最後是國稅局說了算,加上也擔心自己的判斷是出於孤陋寡聞的過度樂觀。所以,還是想多聽些實務經驗絕對豐富的各位專業保險顧問的寶貴意見。


~~假如短期內(一年內)我身故了,
會發生我擔心的情形嗎?~~


感謝您花時間看到這裡並細心回覆提供高見。
共 3 則留言
保險小阿姨
Level 2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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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您好

關於實質課稅八大樣態的認定確如您所查的資料,由國稅局進行認定,但原則是國稅局認定,其認定也有自己的標準。

如果您買的就是純壽險且無八大樣態那在認定上比較不遇到實質課稅的問題。因為您的定期壽險都是要保人/被保險人同一人,死亡保險受益人不可能為自己(除完全失能)所以受益人一定是非本人,這樣的設定其實是為他人利益訂立死亡保險,因此沒有實質課稅的問題,那也會遇到受益人課收所得稅的問題。

以上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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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
大智若派大星
保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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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您最後提醒的應該是樓下"保經小蔡"大大
講到的最低稅負制可以到3000多萬元的免稅額
吧?我的狀況真的遇到要申請理賠的話,根本不用擔心這一部份。
湯尼
Level 5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新北市
通常 1 天內回覆討論區

Q:
其實我自己判斷過,我的狀況是"幾乎"不可能被國稅局把這些共1100萬元的理賠金額列入我的遺產總額去課遺產稅。但是前面也提到,畢竟最後是國稅局說了算,加上也擔心自己的判斷是出於孤陋寡聞的過度樂觀。所以,還是想多聽些實務經驗絕對豐富的各位專業保險顧問的寶貴意見。


~~假如短期內(一年內)我身故了,
會發生我擔心的情形嗎?~~


感謝您花時間看到這裡並細心回覆提供高見。

A:
說實在你的想法沒問題
正常是不會被實質課稅
但國稅局的做法也會變
所以也不能跟你掛保證
保險本身只是轉嫁工具
就算拉回遺產實質課稅
還是有預留稅源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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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
大智若派大星
保戶
感謝您回覆的寶貴意見


我也是整體考量我這三張的投保過程,高齡/
重病/鉅額/舉債/躉繳/保費保額比例 全都沒有,

短期/密集 嘛.... 各保單之間都間隔至少兩年以上
如果我真的短期內一年內先離開了,離最晚投保的那張也都滿超過三年以上了才出險。

而且陽春型的定期壽險不是官方政策一直以來
宣導並鼓勵民眾買的保障型商品嗎?甚至弄一個費率應該是最便宜的網路投保版的來推廣?


所以我才會判斷,自己這樣還被國稅局用
實質課稅原則弄遺產稅(甚至 贈與稅) 那套
會不會太超過了?
湯尼
Level 5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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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目前的實務經驗
確實是不用特別擔心
贈與稅就更加不可能
請安心享有定壽保障
保經小蔡
Level 4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中市
通常 20 小時內回覆討論區
1.定期壽險的本意是保障特定期間內的身故風險,沒有保費取回的機制
因此不會被認定為以儲蓄為目的購買之壽險

2.實質課稅其實有九大樣態,第九大樣態是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非同一人,本意是在抓家長幫小孩出錢買保險,而小孩本身沒有對應保費的財務能力

3.有做到要保人、被保險人同一人+指定受益人,保險金給付就可不列入遺產總額,以最低稅負制享有保險金3740萬免稅額/每戶優惠,計算所得稅

4.所謂實質課稅是抓非以保障為本意而購買保險作為儲蓄、理財、降低遺產總額等為目的之人,而妳全部是定期險,高保障、低保費,完全不在國稅局的目標中

總結:
妳的規劃短期不用擔心實質課稅的問題,但長期而言,妳的受益順位需要注意,如果父母早於妳身故,而妳又忘記去改受益人順序的話,可能會變成無指定受益人,而被列入遺產總額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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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若派大星
保戶
感謝您回覆的寶貴意見


也謝謝您的提醒,身故受益人我確定都有
把法定繼承人加註在最後一個順位。而且
我看保單條款也都有預設無其他身故受益人
的時候,以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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