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之一 保險業應要求所屬業務員,除經公司核可之招攬廣告外,不得透過網際 網路從事特定保險商品銷售招攬廣告(含透露商品名稱、特色或其他足 以辨別為某特定保險商品之內容),有關網際網路從事特定保險商品銷 售招攬時,招攬廣告應遵守相關程序如附件;另保險業應訂定以下查核 機制: 一、查核範圍:各大入口網站、各拍賣網站、部落格等。 二、查核頻率:至少每季1次。 三、異常處理:經查證刊登內容違反本自律規範且為所屬業務員所刊登 時,應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及公司管理辦法予以懲處,並要求該 業務員限期改善或撤除該廣告;如經查證刊登者為合作往來之保險 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公司所屬業務員,保險業應要求其限期改善並 撤除該廣告。 四、教育宣導:對於網路行銷廣告之相關規定及查核處理原則,應定期 對所屬業務員進行教育宣導或發文公告保險業務員,除經公司核可 之招攬廣告外,不得透過網際網路從事保險商品銷售招攬廣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