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保人是保單的所有權人,所以他要解約的話是沒問題的。
但是保單如果是在婚後才開始繳費,目前繳費期滿面臨離婚的狀態,被保險人可以主張:
民法第1030-1條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意思就是說,夫妻離婚以後,雙方將婚後財產拿出來必較,扣掉各自債務後,財產比較多的一方要給平均分給對方。
所以保單的保價金是要拿來做平均分配的,自己的權益不要讓他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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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比您好,
通常保單強制執行會針對要保人及受益人或金流來源為債務人的情況下執行。
如果已被強制,您可以用金流佐證申覆,
要保人非為債務人資金繳交保單,其實並不會影響。(須在來函期限內申覆)
為了預防保單無故強制執行,其實保單可以做受益人契約變更,
但前提是遇追查時須提出與債務金流無相關佐證。
也沒有所謂的解約被保險人的舉措。
債務人跟你要保人是連帶保證人的話,債權人也有可能追討協助清償之權責。
不過實際上沒有特別看過相關案例發生,如果有的話也歡迎各界提供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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