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以下簡單描述事發經過:
小女現今3歲
在去年6月確認罹患惡性腫瘤
在治療一小段時間後
約8月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
(重大傷病及癌症險部分,實支實付等均為提出)
保險公司經過冗長的審查跟多次的病例補件後
於今年2月才完成理賠
當以為一切狀況都好轉起來後
又另外寄了存證信函
表示因小女出生時有卵圓孔未閉合
(滿月時就已經閉合)
主張於保險前未主動告知體況
要終止合約 並且不再做後續(醫療)理賠
後經過保經朋友協助送件至金融產品評議會
結果過了兩個月後回覆
評議中心的結果沒有強制力
就算判贏 頂多就只有12萬和解金
對方若不願恢復合約效力 他們無權要求
建議我們改走訴訟一途⋯
補充:目前自己做功課查過往案例
卵圓孔未閉合與其「頭頸癌」無直接因果關係
是否能主張其依約理賠
A:
是滿月後才投保的嗎?
重傷跟癌症都賠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