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討論流程,保險公司正常流程會寄出催告兩次,若還是都收不到保費就會進入【停效】,再過兩年才會【失效】,保險公司通常都是會以正式的書信(也就是郵寄信件)作為手段,而不會以電話方式通知,因為這樣保險公司才能舉證且在法律上是比較有效的,電話連絡通常保險公司會通知業務員做這個動作,但業務員有沒有做,甚至說還有沒有業務員在服務,保險公司其實該負的責任不大。
2.您的狀況可能要再了解一下,如果還在【停效】的階段,還是可以補交保費讓保單重新有效的
3.若是真的要嚴謹考量的話,因為並不清楚更詳細的條件,比較沒辦法跟您確認到底誰對誰錯
通常這個狀況,保險公司要舉證有將催告通知送達給當事人,這邊的話上訴到評議或法院,每個法官認定的標準不一,有些會認為有寄掛號且無退信就代表有寄到了,有些會認為不能證明是當事人收到的,類似這樣的標準認定會造成判決不一,所以實際上還是要看您的狀況以及評斷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