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民法185條有規定,至於B則是280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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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B有保第三人,但保險公司主張B為次因,負擔三成,這樣不足的7成仍可以民法280條主張B要賠付嗎?
侵權行為多數加害人間的對外責任是全部,內部間則是按照比例去分攤,或者依法均分,保險公司這樣主張只是不想再去跟A要錢,實務上確實會遇到這樣的狀況沒錯
您這邊要主張是185,280是加害人間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