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您好😉
要被保人為公公,受益人為先生這樣是OK的,若公公去世的身故保險金有超過保險給付的免稅額會需要計入先生的基本所得稅額統計【財政部資料現為3300萬,會調升】
要保人不建議更動,死前兩年贈與會被回追遺產稅額統計。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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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到「保險」與「稅」這兩個關鍵字,一般人第一時間想到的是:
1. 所得稅列舉扣除額:每人每年有24,000元的扣除額度。
2. 遺產稅:壽險身故保險金可不計入遺產總額,也就代表著免課徵遺產稅。
關於第2項免課徵遺產稅,很多人都擴大解釋為:所有的保險給付都是免稅的!因此,在申報所得稅的時候常常忘了計算保險給付的部分自95年1月1號開始實施《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依照規定,保險給付只要同時符合下列二點,就要計入基本所得額申報。
1. 保單為95年以後才投保的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
2. 保單的受益人跟要保人不是同一人
依照財政部賦稅署公告113年所得基本稅額的免稅額度有750萬元。
不過,如果保險給付是屬於死亡給付時,自113年起,每一申報戶所受領的身故保險金全年合計在新臺幣3,740萬元以下的部分則是免稅的!
希望我的回覆能協助到您
我是錠嵂保經的Winnie,可以叫我妮妮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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