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您好😉
1.變更要保人算贈與,公公死前兩年內贈與會被列遺產稅額
統計。
2.老公為受益人領身故金50萬,壽險保險金未超過保險給付
免稅額所以不需繳稅。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喜歡我的回答,歡迎點擊【讚或最佳留言】感謝您🤝
我是Bruce 🧑🏻💻服務於【錠嵂保經】
📌【信念】成為保戶們的天使
📌【服務】客觀諮詢,不強迫推銷
📌【誠信】協助保戶解決問題,買對不買貴
👉堅決不當肥羊,辛苦錢花在對的刀口上,歡迎點擊頭像【免費諮詢】
Q:
你好
我公公於民國79年保國泰萬代福211終身壽險100萬
要保/被保:我公公,身故受益人:我婆婆
以前已有領到繳滿期50萬,身故會再有50萬給受益人,
若今年113年有把這份保單的要保人與受益人改成我先生(婆婆民國89年去世),
若我公公不幸這兩年內身故的話,
這樣我先生領這份身故50萬的話,會被扣什麼稅?要如何申報什麼種類的稅?還是可以不用報稅?
A:
因為金額沒有到很大
原則不會有稅的問題
如果確定變更要保人
首先會有贈與稅問題
但沒有超過免稅額度
所以可報可不報沒差
兩年內公公死亡的話
保價會拉回遺產課稅
大致會遇到這些問題
建議變更受益人就好
這樣是最單純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