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還只是銀行通知,先不用緊張,但現在不要去做變更要保人的事情
因為債權人已經知道有保單,變更要保人除了可依民法244條主張撤銷無償行為
甚至有可能有刑法侵害債權的風險
如果要執行保單,銀行必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會發執行通知給要保人,同時給予要保人聲明異議的機會
這時候再寫聲明異議狀給法院就好,需要協助再私訊
Paul感謝你撥空回答問題
我看文件 已經是強制執行命令。請問民事異狀書有範本嗎。應該怎麼寫會比較好呢。感謝🙏
書狀格式範本上司法院網站查詢書狀範例就有
主要是內容部分
第一段請上網搜尋108年台抗字第897號裁定,將裁定末段複製貼上
第二段說明目前家庭收入及財產狀況、保單狀況
第三段結論就寫逾越必要限度,不符比例原則,請法院廢棄強制執行處分
大致上是這樣
請問第一段請上網搜尋108年台抗字第897號裁定,將裁定末段複製貼上這個是那段
謝謝您,可以在問一下書狀格式範例是哪一種?查了一下有好多⋯看的眼花撩亂
我也遇到相同問題,妹妹是單親媽,當初姪女生下來一直生病,因妹妹無力購買保單,於是我幫她女兒購買了一張保單,繳費也都是我用信用卡支付,因保險人員說小孩未成年須要母親當要保人才可保,但妹妹有欠卡債沒還,也找不到人,銀行要扣押我幫她女兒保的這張保單,這可聲請異議嗎
可以先查一下目前法院對保單強制執行的標準,如果不在執行範圍的話不用太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