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 你好
我刑事提告權應該到113年2月29日嗎?
是的,要在事故發生後6個月內要提出告訴
最簡單就是前往當初處理的派出所,找處理警員提出
初判表上是都寫 未能充分注意路口內其他車輛,請問這樣算雙方都1半的責任嗎?
如果沒有寫尚未發現肇事原因,這樣先保守算五五,當然如果有疑慮可以提出車禍鑑定
手腕還是活動角度不正常,那這樣一定要在6個月內調解嗎?
不用,傷勢還需復健情況,可以先提告然後另外通知對方駕駛
這次提告只是先走程序,後續調解完成就會撤告
還是調解時跟對方要求不算強制險的部分?
手腕如果最後一次手術後(拔鋼釘不算)經過1年還是有活動角度1/3以上受限
這樣強制險和勞保都是至少13級失能起跳
所以建議就是傷勢還需復健明年1、2月先提告,如果治療1年都還沒好
那也差不多可以跟對方約和解談求償
我是職災所以有去看職醫診,請問看職醫診的費用和交通費,可以申請強制險嗎?
相關費用的收據都保存好,不用擔心對方強制險能不能申請
就算強制險不能申請,還是可以跟對方駕駛求償
感謝您的回答喔
想請問如果先提告的話,會很快就進入調解、或是馬上進入司法程序嗎?
因為不曉得如果提告的話會不會撕破臉,或是增加調解的難度
但因為要明年的1月或2月才能開刀取鋼板,目前手腕角度還是跟之前不一樣
目前是有先送調解委員會,但還沒有約調解的時間
想請問您是建議
先提告,等傷全好了之後、或是復健1年後確認恢復的情況後,再做調解
還是先調解1-2次如果談不好在提告
很感謝您的幫忙,謝謝您
不客氣
如果先提告的話,會很快就進入調解、或是馬上進入司法程序嗎?
這個不一定,還是要看法院安排,2月快過年
所以很難講,不知道他們會想提早開或是延後開
如果調解是你這一邊提出的申請的,那之後調解不成立
需要向調解委員會提出聲請核發調解不成立證明書,並將調解事件移請檢察官偵查
這樣就算是完成提告的動作,就算調解日已經超過事故6個月也不會受到6個月追訴期影響
如果調解不是你這一邊提出申請的,那2月的時候還是先提告,那提前先跟對方告知
是因為追訴期的原因,所以要先這樣動作,之後和解自然就會撤銷告訴
應該不至於撕破臉
調解的日期我個人是建議在鋼板取下之後再看狀況
現階段也許手腕是因為鋼板影響到角度
這樣你也才能夠算出實際的損失
調解是我方提出申請的
但之前有打去調解委員會問過「鄉鎮市調解條例第31條」,調解委員會是說還是建議我們同步提告,說「鄉鎮市調解條例第31條」送地檢署時還要檢察官認定???
現在主要是怕取鋼板的手術會到明年2月才能開刀,那這樣可能會超過6個月的刑法提告期,如果「鄉鎮市調解條例第31條」可能會有疑義的話,那就要現在提告了,但家人是傾向用調解的方式,因為會擔心提告後會拖很久的時間、還要請律師等等的問題。
另外請問「鄉鎮市調解條例第31條」是只要我們有在6個月的刑法提告期內,請警察轉介給調解委員會就算,還是一定要在6個月內有調解過才算呢?
感謝您的回覆,因為第一次碰到車禍事件,所以問題很多很抱歉,感謝您的幫忙
調解若是我方提出申請的話,就算之後超過6個月才開調解會,事後調解不成還是可以提出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