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妳的保單內容有關剖腹產部分,寫法是下面這樣的話,是可以獲得理賠的:
(三)醫療行為必要之剖腹產,並符合下列情況者:
1.產程遲滯:已進行充足引產,但第一產程之潛伏期過長(經產婦
超過14小時、初產婦超過20小時),或第一產程之活動期子宮口
超過2小時仍無進一步擴張,或第二產程超過2小時胎頭仍無下降。
2.胎兒窘迫,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a.在子宮無收縮情況下,胎心音圖顯示每分鐘大於160次或少於
100次且呈持續性者,或胎兒心跳低於基礎心跳每分鐘30次且
持續60秒以上者。
b.胎兒頭皮酸鹼度檢查PH值少於7.20者。
3.胎頭骨盆不對稱,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a.胎頭過大(胎兒頭圍37 公分以上)。
b.胎兒超音波檢查顯示巨嬰(胎兒體重4000公克以上)。
c.骨盆變形、狹窄(骨盆內口10 公分以下或中骨盆9.5 公分以下)並
經骨盆腔攝影確定者。
d.骨盆腔腫瘤(包括子宮下段之腫瘤,子宮頸之腫瘤及會引起產道壓迫
阻塞之骨盆腔腫瘤)致影響生產者。
4.胎位不正。
5.多胞胎。
6.子宮頸未全開而有臍帶脫落時。
7.兩次(含)以上的死產(懷孕24周以上,胎兒體重560公克以上)。
8.分娩相關疾病:
a.前置胎盤。
b.子癲前症及子癇症。
c.胎盤早期剝離。
d.早期破水超過24小時合併感染現象。
e.母體心肺疾病:
(a)嚴重心律不整,並附心臟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或心電圖檢查認定須
剖腹產者。
(b)經心臟科採用之心肺功能分級認定為第三或第四級心臟病,並附診
斷證明。
(c)嚴重肺氣腫,並附胸腔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
以上供參。
您好:
可以依照商品條款對於必要性剖腹產的寫法來討論,除了胎兒體重、頭圍外,
若有符合其他狀況需要剖腹產時也能依此為理賠依據來申請。
若有任何不清楚的問題歡迎再提出討論,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