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三年前媽媽上班途中紅燈機車右轉跟別人擦撞過世,事後法官判因為有吃精神藥物所以會導致當時操控機車時會有誤判,這樣情況下公司的團體保險可以理賠嗎?
A:
主力近因、因果關係==》理賠的依據。
主力近因=》吃了精神藥物
因果關係=》因為吃了精神藥物而導致車禍
意外(傷害)險:
1. 並非疾病造成
2. 外來因素造成
3. 突發因素造成
上述三要件,缺一不可。否則拒賠。
疾病(醫療)險:
1. 非已知疾病(不賠)
2. 既往症(除非醫學上能證明已痊癒了⋯⋯否則拒賠)
重點:無法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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