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我是偏鄉地區大學生
五月車禍 對方的責任
當時急診醫生只寫「宜休息三天」
後來過了一個月不舒服去看才發現腳趾有骨折 診斷證明寫「三個月內避免過度走動」
實際上我休息了一個月才恢復
而且機車被撞爛也沒辦法去打工
本來的班都排到暑假了
請問這樣有辦法向對方提出薪資賠償嗎
A1:
當下你有與對方講(寫)和解(書)嗎?
如果答案為:有;那基本上,無解。因為已經和解了⋯⋯除非和解書上有但書記載。
如果答案為:沒有;1. 至打工的地方,拿預定排定的班表(原先你有上班的班表)。如果沒有的話⋯⋯請工作時的領班或現場負責人⋯⋯具結一份你預定排定上班的班表。(上班證明)
2. 至勞保局申請你的勞保明細(薪資證明)
3. 直接將上述資料完成敘述梳理一遍,那幫寄到「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會」(簡稱特補)申請理賠。(記得先下載申請表格,填寫完畢之後寄。(不管誰對誰錯、不管有沒有保強制險、不管有沒有駕照,只問有沒有請求賠償的憑證。
「特補」賠償完畢後,自動取得代位求償權利,會向錯的那一方追討所賠償金額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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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
還有一個問題是 車禍修養期間都住在別人家 需要什麼也只能拜託別人
因為宿舍的床在上舖 爬不上去
請問這樣能提出賠償嗎
A2:
當下你有與對方講(寫)和解(書)嗎?
如果答案為:有;那基本上,無解。因為已經和解了⋯⋯除非和解書上有但書記載。
如果答案為:沒有;一樣要提出與上一題一樣的證據⋯⋯不然。。。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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