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1
其中一方申請才會收到,有時派出所會協助,所以你們可能搞不清楚
問題 2
不會主動寄出,車禍當下,員警會告知事故30日後,可以申請初判表,如果滿30日以上了有可能對方會申請,對方保險公司也會申請,反之若未滿30日就不用去了。
問題 3
找保險公司理賠詢問,如果有辦出險,保險公司都會告知承辦,理賠資訊,但是理賠是賠償和協調,沒有幫我方要錢的義務
問題 4
當然不是真的,那是有些警員的習慣,將責任大的放在第一順位,反之沒有習慣的就不會照順序,所以其實也不需多想,等初判表來判斷。
你說的對了7成,通常不是大車陪小車的道義責任,應該說傷者為上,通常車禍中受傷的人,得確比較佔便宜,(精神賠償)就是在體傷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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