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da 小姐,知道您很心急又不平。已經第三次來問了。給您的答案還是全殘。
全殘。全殘未必等於1級殘,1級殘也未必等於全殘。有一家公司的某種商品條款中,全殘和一級殘
就是同時列出,分別屬於不同條目的。
看看保單條款有沒有這項,自己的權益自己爭取:
【附表】全殘廢表
六、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註4)
註:4.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這裡沒有辦法貼上網址,您可自行搜尋,有一篇報導,是高雄一位黃姓二技學生,車禍向
學生保險申請理賠,應該適用於 102 學年度的條款,結果該公司(不是學校,因為學生保
險是招標的,至於是哪一間公司您自行搜尋)一直寄沒有標示年份,其實是 101 學年度的
理賠合約給他。黃同學向蘋果日報表示,魔鬼就藏在細節裡,公司想用複雜的行政流程來
逼退怕麻煩的民眾,要有耐心,持續爭取申訴。如果覺得業者沒有誠意,就向評議中心申
請,不怕公司擺爛。糾纏兩年後,業者從原來的不理賠,到終於理賠他七萬多元。
這篇報導應該對您有範例幫助。因為系統不准我們貼網址,只好大概摘要如上。如果您仍
然搜尋不到再來信。
有給條款的電子檔嗎?可以按我頭像旁邊的名字留言諮詢寄給我。或者該保險的名稱、學年度。(如我剪報中的故事,各個學年度條款也有差別)學校有投保和承保的公文吧? 應該跟學校要到公文影本(合理權益,必須爭取),掃瞄電子檔案給我。我幫您看看。該附表應該是屬於壽險。如果學校只有投保意外險而沒有投保壽險,應該就沒有辦法了。如果公文上您看到只有意外險而沒有壽險,那麼也就不必掃瞄電子檔了,基本上是沒有希望的。
然而保險有共通原則「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如果沒有壽險的「全殘」條款,只好試著爭取 1 級殘條款「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包括植物人狀態或氣切呼吸器輔助,終身無工作能力,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經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因為 2 級殘為「...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之一部分須他人扶助者。」如果是飲食、穿衣、行動、起居、沐浴、如廁六項都不能自行為之,全須他人扶助,但不確定是否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只能說有一點機會可以爭取。但是希望不大,如果在沒有辦法證明或者的確不是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所造成的,恐怕要爭取的話還有很長遠的路要走。您和您的家人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