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及隨車醫護人員費,需附上收據。
2.診療費用—車禍受害者以健保身分就診治療,可申請理賠的診療費用包括病房費差額(1500元/日為限)、掛號費、住院期間膳食費(180元/日為限)、非健保給付範圍的醫療材料(最高2萬為限)、義肢或義眼或義齒或其他醫療材料裝置費等。
診療費是採「實支實付」,可以使用副本申請符合前述限額給付!
3.接送費用—最高理賠以2萬元為限,受害者往返合格醫療院所門診、轉診或出院等合理性的交通費用,同樣要附上交通費收據(如計程車收據)。
4.看護費用—車禍受害者住院期間,因傷勢嚴重需要雇請看護,看護費用每日以1,200元為限,最多可申請30天。出院回家後,如經醫師評估證明確實有需要雇請居家看護,可備妥相關證明及收據申請看護費用理賠。
事實上,強制險實際理賠的金額不大;如果就您所言,您是完全停等狀態、遭對方車輛追撞,對方為肇事主因,除了強制險外,他應該還必須自行賠付更多的醫療、看護、精神賠償及車損等費用,但由於對方並無第三責任險,只能進行調解去爭取。
同樣的,如果您並非完全停等狀態,遭對方車輛追撞,您同樣也有肇責,您同樣也須賠付對方的損失。
經此經驗,請您務必投保第三責任險,更需重新審視您目前的醫療保障是否足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