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想請問人活著在世時有致電保險公司說要更改受益人
但保險業務員說手邊有事要忙
未能即時更改
人就在這中途過世
請問保險公司都無責任嗎?
A:
變更受益人以書面表達為主
應要以契約或有效遺囑通知
同意書送達保險公司時生效
完成契約變更後會有批註單
有電話錄音或業務拖延證據
是有機會可以試著爭取看看
但受益人應該還是很難動搖
主張保險公司行政作業疏失
實務上應以書面變更為有效。
看起來應該是無相關責任 畢竟服務中心也能提供相關服務。
受益人經指定後,要保人對其保險利益,除聲明放棄處分權者外,仍得以契約或遺囑處分之。
要保人行使前項處分權,非經通知,不得對抗保險人。
保險法第111條規定如上,其但書並無明文需以書面通知保險人,且受益人之變更乃無相對人之單獨行為,僅需發出意思表示即發生法律效果,惟若未經通知保險人,不得對抗之
白話來說,要保人不管用什麼方式表達要變更受益人的意思表示就會發生變更的效果,只是如果沒有把變更的意思跟保險公司說,萬一保險公司賠給原本的受益人,就不能說保險公司賠錯了(這時候新的受益人要去告原受益人)
至於如何舉證就得勞煩樓主自行燒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