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HL您好
A1:您可以在車禍後30天去申請初判表就能知道您是否有肇事責任,那也可以在事發地的區公所申請調解委員會,自然他們就會通知他們了,歐對了記得申請對方通訊地址以及電話!
A2:初步還是看初判表,若您的欄位沒有寫上有任何肇事原因那就是0肇責!我方沒有任何責任怎麼造成他方受傷呢?
A3:先修,後修,真的是蠻困擾的,修了怕對方喊折舊,後修又讓自己很困擾,上班不方便,但對方如果有第三人責任險,比較不會有這樣的狀況,但也只能跟您說比較不會!!!
A4:遇到這樣的狀況能理解您的不舒服,真是辛苦您了!
不過看您上面的分享,對方似乎比您更害怕,或許他也是第一次發生這種狀況,所以也不知道該怎麼處理,間接造成您的不便以及不舒服,不像您還知道要到網站上來做詢問,看起來您比她勇敢多了,所以您真的很棒!
那精神求償的部分您已經很有想法了,那就把它條列出來吧!!
律師的部分建議您先去諮詢,再來決定吧!
以上提供您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