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ghLee 您好~
Q : 想問一下,大概什麼時候才會知道肇事責任呢?
A : 事故發生30天後可申請,初判表跟事故現場圖,才能釐清肇事責任喔!
Q : 想問一下我是被撞是否也應該要通知我自己的保險公司比較好?
A : 可以先出險,出險等於通知保險公司有發生事故,「可能」要賠付保險金給對方。
Q : 當下有報警跟叫救護車,但我除了背痛屁股痛外,沒有明顯外傷
這樣我是否就比較沒內容可以求償了呢?
A : 體傷的部分,我們在求償都是以醫療單據為主。
Q : 醫生說因為沒有明顯外傷,所以只能開「應休息 3 天」,而我請了病假的話,這邊是否是按照我請病假扣半薪,只能求償半薪的部分呢?
A : 保險講究的就是損害填補的原則,針對你損失的部分去作補償。
一般薪資賠付只認「薪資轉帳明細」或「扣繳憑單」
(不接受蓋公司大小章的薪資明細、薪水袋這種)
如無提供者,以政府規定最低薪資算
Q : 精神損失?
A : 我想你說的是慰撫金的部分,一般都是開醫療收據的3-5倍左右,不同的傷勢跟部位都會影響求償金額,像你上面提到這兩個問題,原則上都沒辦法用慰撫金的名義去求償喔!
整件事故聽起來你應該沒有受傷,這是不幸中的大幸,人沒事就好
先多休養個幾天,若人有不舒服還是要趕快回醫院檢查
車子有碰撞到需要維修的話,記得先跟對方保險公司聯絡看完車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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