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關於車禍問題 以刑事來說超過6個月追朔時效(10月-現在6月份)現在僅能以民事作求償.(侵權傷害求償.追朔期兩年)
一.醫療費用(醫療收據)
二減少勞動力損失(薪資補償)
三.非財產上損失(精神撫慰金)
求償對象為當事人 非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只是協助處裡)
回到主題 強制險並沒明文規定不於理賠(水藥).可以請保險公司索取強制險相關理賠規定.來釐清你的疑問.白紙黑字比較讓人信服
而我的理賠經驗 強制險與人壽意外險同時申請也沒有你說的問題.中藥的水煎藥確實可以申請理賠.且實際理賠下來.
那麼再請問一下我可以如何爭取打折賠償自費水藥呢? 這打幾折又是怎麼認定的?誰來認定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