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去年11/9號出了個車禍,對方(汽車)要左轉我(機車)直行而我是一隻手跟一隻腳都骨折斷了,這樣肇則是大概多少,4月要進行第一次調解我是跟他要求醫藥費、看護費、機車的維修費、精神賠償金(這個我開10萬想請問金額會太高嗎)、薪水的部分醫院是開半年的證明,但是我之後復健醫生是說大概還要再半年才可以正常走,這個部分也可以跟他請求嗎?
對方只有保強制險然後前後只有他的家人打來一兩次而已感覺沒什麼心想要處理
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不太懂想請各位幫忙感謝您
A:
看初判表感覺5:5波
申請的項目差不多
就看對方買不買單
記得調解書上要註明不含強制險
精神賠償可以先看你的醫藥花費
大概估一下乘上1.5倍如果差不多10萬
對方含5萬以上就接受吧
復健的部分你可以先提出來
看要不要前半年不打折理賠
後面復健的部分就不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