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發生車禍原因:甲方因安全帽未戴牢導致掉落,後車乙方因注意到前方安全帽掉落而緊急剎車避免直接撞上(未與前車發生任何碰撞),丙方因注意到乙方緊急剎車閃避不及摔車後撞擊乙車後方,導致乙方左腳腓骨骨幹閉鎖性骨折、左腳腳踝挫傷。(在下是乙方)
然後車禍事故初判表的部分是註明甲方掉落安全帽導致影響行車安全,乙丙方皆為涉及駕駛失控。
傷勢部分只有乙方(就是本人)骨折,醫生評估需休養2周,副木固定患部4~6周,事隔三個月之後因復原情況緩慢,醫囑部分修改為宜休養兩個月。
目前因調解對方遲遲不肯提供個人資料,作為調解申請之用途,所以已經先行提出傷害告訴的部分。
想請教這個一般刑期大概會判刑多久?折合金額會是多少?
另外有一方有和解誠意,但當時警方是認為這部分由他自行製作筆錄再交由檢方認定有無責任,所以一併先行提告了,這部分也是要等調查庭?再告知檢方和解嗎?
註:目前出事至今只接到一封賴的慰問,之後即了無音訊,且和解部分認為道義上賠償1萬元即可。(其中發生更多莫名其妙的問題就不累訴)
若檢察官起訴法院只能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通常會諭知得易科罰金,一天折算1000元,若被告跟你和解、調解,會請你撤回告訴。 可以具狀撤回告訴,或等偵查庭時當庭向檢察官表示撤回告訴。 若不願意和解、調解,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
過失傷害罪最多只能判六個月以下刑期,可易科罰金通常是一天折算1000元。這是告訴乃論之罪,於第一審判決前都可和解撤回告訴,若無法達成和解,則可於刑事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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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是在網路上找到的資料
重點:先向對方提出刑事告訴(過失傷害)
然後,刑事告訴附帶民事訴訟(責任)
基本上,過失傷害如果成立的話⋯⋯一切都不是問題
PS:聽到您提刑事告訴(過失傷害)應該就立即立馬找您和解了!
HKJ您好~~
Q:肇責該如何去區分呢?
還是要以初判表為主,
如果後續有疑義看有沒有辦法舉證安全帽的部份
Q:理賠方面,醫療自費與後續開刀取骨釘的費用的部分該如何索賠呢..
A:強制險是採無過失主義,
發生車禍,有人受傷,
都可以不像對方保險公司做申請。
目前如還有傷口建議多回診換藥,
交通費、薪水損失、精神慰問金、機車維修費,
都可以申請
我是大白,服務於錠嵂保經,
平時有在替我的客戶跟朋友們處理車禍、以及相關進修,如果您在車禍方面有需要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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