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7天後可向警方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車禍現場照片」
事故30天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提供網址給您方便申請後續資料
https://tm2.npa.gov.tw/NM105-505ClientRWD2/TM02A01Q_01.jsp
Q:
9月3日發生車禍 對方3成我方七成 雙方都有受傷 我們的保險公司也有互相聯絡 我這邊有第三責任跟車體險 車子目前已經修復好了 我這邊保險員聯絡對方看要不要和解了 對方跟我方的理賠員說 他還在看醫生等看完好了之後在請他的保險公司跟我方的理賠員聯絡和解
我想問的是 如果半年內對方還一直在看醫生 不跟我和解 我是不是會被告?可是我這邊保險公司也有一直跟他聯絡 我這樣會不會有罪 😢
A:
兩邊都有受傷,就等於兩邊都有罪
而這個罪叫做過失傷害罪
你有半年的期限可以提告
對方如果拖半年,你也可以先提出告訴
這樣就能確保雙方在同樣的立場談調解
看你的肇責都已經出來了
差不多三個月就可以談了
後續復健的醫療費用可以雙方談個金額
不一定要等全部療程結束才能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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