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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初判表是參考用的,
但目前是對方全責,所以還是對我方有利,
後續不知道您有沒有持續復健治療?
持續治療有機會證明需要休養更久,
不然正常來說,的確是以醫生第一次開立的休養時間為準,
自己有車禍經驗,
挫傷也才拿1-2萬而已,
但我的休養時間沒開那麼久,可能也有影響吧。
之前有先經過調解嗎?
如果走到提告的地步,
就沒有所謂的精神賠償了,
因為會以刑事傷害罪提告,
提告的話,並不會比較好,
反而療養金會更難拿,要有實際損失證明,
(確定無法工作,薪資短少證明)
建議在合理的範圍內,
各退一步,互相體諒。
希望有幫助到您~
車損、體傷、薪資損失、往返車費、精神求償
這些都是可以向對方提出的唷!!
若保險公司理賠後 還有損失 可以向肇事者提出求償
您有"過失傷害" 的提告權利, 2月以前都可以提告!
對方公司需要負擔相關連帶責任以及理賠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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