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肇事者態度消極或是不願意賠償,受害者其實可以選擇直接起訴,而不主動選擇和解或調解。
不過要留意一下
交通糾紛依照民事訴訟法第403條[5]屬於強制調解先行事件,起訴後還是會先由法官進行調解程序,調解不成功才會進行訴訟的程序
希望有協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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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cc 您好!!
若無保險處理情況下確實會比較複雜一些
建議可以先等初判表下來釐清責任歸屬後申請"民事調解"
不得已的情況就是調解不成,提告"過失傷害"走刑事
但對方也有受傷,所以對方也會保留有提告"過失傷害"的狀況
提醒您
事故7天後可向警方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車禍現場照片」
事故30天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提供網址給您方便申請後續資料
https://tm2.npa.gov.tw/NM105-505ClientRWD2/TM02A01Q_01.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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