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明您好
請問您規劃的實支實付是哪家的商品呢?
絕大多數牙齒都是除外條款,所以本來就不會做賠付!!意外不再此限
那如果在投保之前已經有的症狀,很可能會依保險法127的除外條款已在疾病不於理賠!!
不過建議您送送看,因為業務員也是跟您說可能會調閱,也有可能不會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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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明 您好 :
根據保險法 第 127 條
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
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依據您的說法
在109年4月投保實支實付,但在之前有看過牙周病,且已在疾病中
就算過了2年後,只要保險公司調閱病歷發現投保前已有牙周病治療
保險公司以此為由拒賠算是合理範圍
且短期出險確實調閱病歷機率是非常高的
另您投保的是哪一家實支實付呢? 因為有實支實付本身牙齒就是除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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