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DanVen
您的問題:是不是一定要在六個月內和解完才有辦法跟對方保險申請理賠
超過六個月沒和解就什麼都領不到了?
這部分強制險的請求權時效,和一般保險一樣: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除了對方強制險、責任險外,或許另外看看自己是不是有什麼意外險、公司團險、親人的附約,這些有機會可以處理醫藥花費。
這些理賠的請領,與和不和解、肇責比例,應是無關,只是雙方最後談的和解金額會要討論到包不包含強制險理賠而已。
至於您說六個月的時效,應該指的是車禍中有受傷時,起訴對方”過失傷害“的期限。
讓對方有刑事責任,而非單純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較能逼迫對方處理,而非相應不理。
關於肇責、騎車方式、後續傷況,與疑問無關,就不討論了
還祝早日康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