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已經收到保單,十天之內沒有退回契約撤銷的話,那個保單生效了,保經公司、保險公司(指原來保單所屬的保險公司)就不能更換了。通常一旦保單生效後,您要契約撤銷馬上就會蒙受損失。當然,如果您已經氣到寧願蒙受損失,也要把原來的撤消,向另一家重新投保,是允許的。而且就如其他從業人員跟您說的,該業務員也會被檢查。是否值得這樣做,您可以依您可能蒙受的損失以及是否要給該業務人員如此大的懲罰而定。
有沒有可能以相同的內容向別家重新投保而沒有蒙受損失? 有,少數情況。除非您保的是一年一保的定期險(目前有少數主約出單的實支險就是),那麼下一個年度(健康情形沒有變化的話)找新的保經公司以相同的內容重新投保就好了。
如果您要的是另外一家保經公司的服務,相信您只要再向另一家保經添購任何一項保險,就會有新的服務,包括舊的保單也可以服務,因為舊的保單一直都仍然是所屬的保險公司的商品,新的保經公司人員只要替您向該保險公司處理各項服務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