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清楚您的體況問題是否嚴重,在就診紀錄上是否有紀錄胃不舒服的主要原因呢? 依正常簽約流程來看有未誠實告知之疑慮,有一說法目前還在審核中是可以補告知, 但回歸到保險法64條來看,「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避免保險公司主張未誠實告知而拒賠,個人認為先以猶豫期退保後再重新送件來確保自己的權益。 以上建議與您分享,若有其他問題歡迎再來信討論,謝謝
目前還在審核階段,可以直接請業務先撤銷此件再重新投保,不用等到保單下來後才撤銷,節省您投保的時間也提早享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