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溫 您好 ( 保險依師很高興為您服務 )
有關「精神障害」失能診斷書上的規定,除了要由精神科專科醫師依患者實際失能狀況及影響生活與喪失工作能力等情形詳實填寫外,保戶還必須經過3種以上的藥物治療(須經足夠、規則的時間與劑量的使用,以及3種不同作用機轉的抗憂鬱藥物治療)後,仍遺存顯著障害時,才得由醫師開具診斷證明書。
必須經過半年以上的治療 且 遺存顯著障害(且症狀固定)時才能提出失能的理賠申請。
以下是 失能險的保單條款內容 :
審定「神經障害等級」時,須有精神科、神經科、神經外科或復健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及相關檢驗 報告(如簡式智能評估表(MMSE)、失能評估表(modified Rankin Scale, mRS)、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DR)、 神經電生理檢查報告、神經系統影像檢查報告及相符之診斷檢查報告等)資料為依據,必要時保險人得另行指定專科醫師會同認定。
(1)「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係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
(2)有失語、失認、失行等之病灶症狀、四肢麻痺、錐體外路症狀、記憶力障害、知覺障害、感情障害、意 欲減退、人格變化等顯著障害;或者麻痺等症狀,雖為輕度,身體能力仍存,但非他人在身邊指示,無 法遂行其工作者:適用第3級。
(3)中樞神經系統障害,例如無知覺障害之錐體路及錐體外路症狀之輕度麻痺,依影像檢查始可證明之輕度 腦萎縮、腦波異常等屬之,此等症狀須據專科醫師檢查、診斷之結果審定之。
(4)中樞神經系統之頹廢症狀如發生於中樞神經系統以外之機能障害,應按其發現部位所定等級定之,如障害同時併存時,應綜合其全部症狀擇一等級定之,等級不同者,應按其中較重者定其等級。 1-2.「平衡機能障害與聽力障害」等級之審定:因頭部損傷引起聽力障害與平衡機能障害同時併存時,須綜合其障害狀況定其等級。
1-4.「眩暈及平衡機能障害」等級之審定:頭部外傷後或因中樞神經系統受損引起之眩暈及平衡機能障害, 不單由於內耳障害引起,因小腦、腦幹部、額葉等中樞神經系之障害發現者亦不少,其審定標準如次: (1)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仍有可能,但因高度平衡機能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者:適用第 3級。 (2)因中等度平衡機能障害、勞動能力較一般平常人顯明低下者:適用第7級。
溫溫看完以上的內容之後 可以 問一下 醫師 需要提供哪些 醫學文件才足以證明 精神障害已達到 失能的程度。(商業保險的失能診斷標準通常與 勞保的失能診斷失能標準一樣的)
準備 診斷證明書及專科醫師的精神障害認定文件(醫師所要求的檢查報告), 之後看 保險公司 有哪些要求 再來配合。如果還有不了解之處, 建議要送出理賠文件之前, 可以直接打電話問一下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保守的做法是 只提供 1.保險金理賠申請書 2.診斷證明書 3.失能評估表 4.存摺封面影本 先送出申請理賠, 然後保險公司如有其他要求時 再考慮要如何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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