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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賠問題

去年9月我幫媽媽買了一張宏泰的保單
失能+薰衣草15萬

卻在今年8月確診肺癌四期
業務告知因為保單未滿一年發生理賠保險公司會追朔5年前的健保資料才要判定理不理賠

我看了健康存摺,卻發現有被醫生寫上"輕鬱症",所以告知了業務員

當初投保時,有告知我媽媽有睡眠的問題,所以睡前有吃一顆藥
也不知道醫生寫這樣的病名,後來我也到診所(一般兒科)去詢問他,
他回答說那不是憂鬱症,是情感類,像現代人壓力大等等,都會有睡眠問題,所以並非憂鬱症疾病
他說也願意開診斷書替我註明

Q1: 業務員建議我保單滿2年後再提出申請,說現在申請理賠一定會被保險公司退保跟不理賠

Q2: 投保時我們沒有隱瞞,更不知道醫生有開立這樣的病名 (一般看診,從來不會知道醫生怎麼寫病因),這樣對保戶不是一種風險嗎?

Q3: 我媽從未看過肺部相關的檢查,會發現是因為公司健檢異常

Q4: 輕鬱症跟肺癌完全沒有關係,保險公司可以這樣不理賠嗎?

Q5: 滿2年的保單再提出申請理賠,一定保證理賠嗎?

綜合以上問題,
我想請問有資深的業務員可以幫忙我回答嗎?
我已經很無助了~保單買了卻沒有保障!
共 6 則留言
雷鈞
Level 2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南市
通常 4 小時內回覆討論區
可以爭取看看,不過如果不找錠嵂的話,理賠問題我就比較不知道,因為錠嵂有法務
1
不滿 11
留言 1
Louis
Level 3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南投縣
通常 6 小時內回覆討論區
什麼思想啊..跟定律什麼關係
保險經紀人 李白
Level 2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新北市
通常 2 小時內回覆討論區

Q1: 業務員建議我保單滿2年後再提出申請,說現在申請理賠一定會被保險公司退保跟不理賠

保險人契約訂立後經過兩年,即有可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

但時間到了保險人不退保,不等於會理賠

Q2: 投保時我們沒有隱瞞,更不知道醫生有開立這樣的病名 (一般看診,從來不會知道醫生怎麼寫病因),這樣對保戶不是一種風險嗎?

可以回去請醫生更改修正(如果醫生願意配合)

可以重新就診檢查,確保病歷健康正常

不然就真的可能要走司法途徑了

Q3: 我媽從未看過肺部相關的檢查,會發現是因為公司健檢異常

健檢會留下紀錄唷,其次投保時間在於什麼時候呢

Q4: 輕鬱症跟肺癌完全沒有關係,保險公司可以這樣不理賠嗎?

這個可能要看您的內容是否有買到什麼項目唷

Q5: 滿2年的保單再提出申請理賠,一定保證理賠嗎?

第一題有回答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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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媽媽
Level 4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北市
通常 2 天內回覆討論區
您好

之前已經有法院判決的案例,基本上會賠
不過今天牽涉的是賠完後會不會因隱瞞告知被解除契約

可以看宏泰的告知範圍
輕鬱症基本上算在兩個月內的告知範圍
超過兩個月沒有告知義務
如果可以找出有力的依據更好

另外,申請理賠後可能會被解除契約的狀況
建議把療程做完再一次申請完所有理賠
避免後續花費因解除契約而無法得到理賠

不過這個狀況也是偏模糊的範圍,以上是我的想法,
希望能給您一點方向!

「保險找保媽,保護你一家。」
*點擊頭像諮詢
3
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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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故意
保戶
本人剛跟宏泰交手完,去年7月投保,今年1月開刀(睡眠呼吸中止症),申請理賠第一次,宏泰寄信來以病人主訴直接拒絕理賠,(主訴不能當證據)於是,我去跟醫生討論,醫生改掉主訴在送給宏泰,第二次理賠宏泰在寄信來,(輕憂症)直接解約!!我跟你母親一樣是睡眠問題,於是去問醫師怎麼我有輕憂症我不知道呢?原來是藥物代碼顯示,於是請醫生開診斷書證明我沒有(輕憂症)在寄去宏泰,於是合約恢復理賠順利拿到!!重點只要站的住腳,申請理賠不用等!!我是投保後疾~希望對你有幫助~
3
不滿
留言 2
子涵
Level 4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中市
通常 5 小時內回覆討論區
我有客戶是同一個狀況
大部份都是睡眠問題用藥
要請醫師開立證明

但也有遇過硬頸醫師.....

希望版主也能爭取成功
保戶
最後你的客戶是如何處理呢?
醫生開診斷嗎
Paul
Level 3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中市
通常 9 小時內回覆討論區
Q1: 業務員建議我保單滿2年後再提出申請,說現在申請理賠一定會被保險公司退保跟不理賠

這種說法不一定正確,因為要解除契約必須符合法令規定的要件,即使有影響對價的情形,因為保險事故與未告知的事實無關,保險人仍然不得解除契約

Q2: 投保時我們沒有隱瞞,更不知道醫生有開立這樣的病名 (一般看診,從來不會知道醫生怎麼寫病因),這樣對保戶不是一種風險嗎?

若確實為不知情,則不負告知義務,可以尋求醫師開具證明,通常醫師開藥都必須要對應的病名才能申請健保給付,所以健康存摺也僅能參考,並非唯一的依據

Q3: 我媽從未看過肺部相關的檢查,會發現是因為公司健檢異常

Q4: 輕鬱症跟肺癌完全沒有關係,保險公司可以這樣不理賠嗎?

依保險法第64條第2項後段規定,保險事故與未告知的事實間無因果關係的話不能解除契約

Q5: 滿2年的保單再提出申請理賠,一定保證理賠嗎?

還要看是否為訂立契約時的已在疾病而定
2
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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錠嵂阿宏
Level 3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新北市

絹您好:

請您不用緊張,這一定是可以理賠的,而且保險公司也不能退保
因為這是兩件事,所以我分兩部分來跟您說明。

1. 會不會被退保?保險公司能夠退保的法源依據是:保險法第 64 條

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要保人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

要注意「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意思就是說癌症輕鬱症完全是八竿子打不著,保險公司不能解約。當然那就沒有兩年後再申請的問題了。

2. 會不會不理賠?保險公司能夠不理賠的法源依據是:保險法第 127 條

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除非保險公司能夠找到證據證明去年九月就已經得到肺癌,要不然他一定要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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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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